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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考纪考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9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周光明)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促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勤政廉政,增强法治思维,近日,沭阳县印发了《沭阳县领导干部任前考纪考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原有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党规党纪(廉政法规)内容,并建立考试结果与任用挂钩制度。制度坚持“四个明确”。

  明确考试对象和内容。

  凡是新提拔担任县管领导职务的干部、提拔使用的县管干部需参加任前考纪考法;考试内容为宪法、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法治理论以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等,并依据内容编辑《沭阳县领导干部任前考纪考法应知应会知识汇编》。

  明确考试组织方式。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法宣部门共同参与,原则上在拟任人选公示期间进行。考试时间由县纪委确定。

  明确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组织集中学习,并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予以任用。

  明确违纪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考试纪律,工作人员在考试中违反保密制度的,由县纪委追究有关责任,考试人员在考试中舞弊的,试卷作零分处理,并取消本次拟任用资格。

  沭阳县领导干部任前考纪考法制度的完善,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总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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