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树苗被拔不见 偷拔树苗重新种上获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4年10月,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2月28日,丁某在桂阳县城一家快餐店请两人吃饭。席间,丁某说到自己承包的绿化工程,已经种植好的树苗却不见了,一定是被别人拔走了,自己要重新补苗。在座的一人听了,就提议自己与在座的另一位二人去偷树苗,由丁某收购。丁某听了,表示同意。于是,三人约定于2014年3月2日凌晨3时许,那两位在一处绿化工程带内拔出约五千株金边黄杨树树苗及约一千株杜鹃树苗,用一辆皮卡车将约六千株的树苗运到约定交易地点,丁某则如约到达交易地点等候。两人将树苗卸下卡车,丁某付给两人600元现金。经鉴定,被盗树苗价值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丁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12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丁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预缴纳罚金一万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对丁某适用社会矫正,对所在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