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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跨地实施盗窃 所获赃款一夕挥霍

发布时间:2015-04-14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冯海志)珲春一男子来到敦化盗窃了两部手机,所获的赃款被其一夕挥霍。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刘某,现居地珲春市,无正当职业。2014年5月8日13时许,刘某在敦化市某浴池二楼吧台处,趁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闫某和张某正在充电的苹果5S手机和三星8268型手机各1部(共价值人民币4000元)。卖得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闫某、张某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无犯罪记录,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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