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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触电身亡 物业被判六成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方娜)几个幼儿结伴去地下室玩耍,其中最小的一个将手伸进配电箱触电身亡。家长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近日喀什市法院判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孩子父母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案情回放】

  2013年6月29日,家住喀什市色满乡冬艾日克村的麦某家里来了亲戚。他和妻子忙着招待时,楼下地下室传来孩子的哭声。麦某赶紧跑到地下室,看见自己1岁半的女儿倒在配电箱旁,已经停止了呼吸。原来,就在大人们欢聚之时,几个孩子跑到居民楼的地下室玩耍,他1岁半的女儿触电身亡。伤痛之余,麦某夫妇将喀什市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夫妇俩哭着向法官说:“物业公司没有把配电箱安装在高处,没有监督关好电源,导致我们的孩子触电死亡,严重失职。”他们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376780元、丧葬费19800元。物业公司答辩称,小区是喀什市政府统一招标为本市的拆迁户、低保户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电力设施的安装也是招标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验收,配电箱是否为不合格产品与我公司无关。另外,小区楼层的配电箱是由政府招标的专业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设计安装的,公司无权私自改建拆装配电设施。原告认为是被告公司没有把配电箱安装在高处,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没有法律依据。家长监护不力也应承担责任。

  喀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明知配电箱安装过低,存在安全隐患,但未能及时排除,致使孩子触电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家长对年幼的女儿失于监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喀什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麦某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的60%即22万多元,麦某夫妇自行负担40%。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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