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两人不务正业街头丢包诈骗 七旬老人上当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李伟章)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5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王某某、刘某某(另案)窜至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老花桥旁,采用丢包诈骗的手段骗走被害人李某某现金38000元后共同分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共同诈骗他人钱财38000元,已达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共同诈骗的对象已有70岁,依法属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系本案主犯,王某某处于从属地位,系本案从犯,对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被告王某某曾在2005年1月28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某退赔了所得赃款,可从轻处罚。庭审中二被告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