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被判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丁开丽)2013年8月15日,李力向王平借现金100000元,约定期限为一年,由贾谊进行担保。当日,李力向王平出具借条,贾谊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至还款期限届满,李力一直未偿还上述款项。后李力死亡,故王平以贾谊作为被告向喀什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贾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力向原告借款,有其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被告为李力的借款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被告作为担保人应承担向原告偿还借款的保证责任。遂判决贾谊偿还原告借款,并支付利息。(以上人物均为化名)(讯息来源:喀什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