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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朋友为出头 遭朋友丈夫殴打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一女子张某替好友李某出头,不想竟遭到李某丈夫安某的殴打。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安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2013年9月25日15时许,在敦化市民主街道某美体店附近,安某因离婚一事和妻子李某发生争执。张某见好友受气,心中十分愤怒,便和安某进行理论,并劝和二人不要离婚。在此过程中,张某和安某言语过激,导致矛盾激化,张某和安某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安某用拳头殴打张某面部,致被害人张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安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安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安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安某作出上述判决。(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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