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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来源: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3〕10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北省农村公路

“田路分家”推进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6日

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推进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把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作纳入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金、明确权属、建立机制、保障畅通”的原则,以抓试点、促全面,抓重点、促一般,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田路分家”,逐步构建起田路权属明确、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安全畅通、养护管理规范、沿线环境优美、保持田园风光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时机,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安排,开展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活动,按照平原地区“一路两沟四行树”模式、山区因地制宜、新建农村公路一步到位的原则,通过“明确路界、整修路面、修复路肩、疏通边沟、植树绿化、设置养护公示牌”6方面工作内容,对农村公路占地明确权属。到2015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所有县道和60%以上的乡村道路实现“田路分家”,达到农村公路配套设施完善、路容路貌美观、农村整体环境大幅提升的目标。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路界。县道由县级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部门配合,逐条明确路界,设立路界桩,发证确认;乡村道路由县级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对农村公路用地进行界定。

  (二)整修路面。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制定路面整修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修复路肩和疏通边沟。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发动群众在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标准整修路肩、疏通边沟,达到合理栽植路树的要求。

(四)植树绿化。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在林业部门指导下,负责道路绿化的苗木选定、树木栽植及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设置养护公示牌。县道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每条列养路段设置养护公示牌。

(六)资金筹措。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省、市予以适应补助,整合相关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形成多渠道筹资机制。

  四、实施步骤

  2013至2015年,利用3年时间分3个阶段,集中实施农村公路“田路分家”确权整修工作。

  (一)前期准备与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各县认真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推广邱县等典型示范县经验,全面启动“田路分家”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方式,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2013年全省县道达到40%,乡村道路达到20%;2014年县道达到70%,乡村道路达到40%;2015年县道达到100%,乡村道路达到60%。根据实际和本县制定的推进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由各设区市根据全省总体目标予以确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2014年6月对2013年和2014年春季“田路分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2015年12月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田路分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切实抓实、抓好。县级政府全面负责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目标分解到每个乡(镇)和行政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工作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绿化造林、绿色廊道建设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落实乡(镇)、村的主体责任。乡(镇)、行政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合理调整集体土地使用功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利益,切实把好事办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作。

  (三)整合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一致、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将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的整合,结合交通运输、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规划,将可用于“田路分家”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省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县阶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可通过以奖代补等适当形式,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路段进行补助。

  (四)严格督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领导包片、包乡村负责制,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全面完成。对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田路分家”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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