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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万柏林区一村民违占耕地建厂房 相关部门管不了

发布时间:2012-06-26  来源:公众传媒网/publics news  字体大小[ ]

  近日,本网接群众报料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办圪潦沟村村民温平未经任何主管部门审批,违法占用农村耕地,在东社街办圪潦沟村公鸡湾建设一座大型厂房。造成耕地流失、高速路绿化带被严重损毁、引起当地村民愤怒不满。就此我们前往现场进行了解。

  群众报料:没有审批手续 私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修建厂房

  据当地群众报料称:“万柏林区东社街办圪潦沟村村民温平为了自己修建厂房,占用村里五亩耕地,不仅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并且温平没有任何的合法审批手续。村民曾经也多次向东社街办国土资源部门反映,东社街办国土部门也向温平进行过处理!但温平还是屡教不改,根本不理会国土部门处理,以身抗法,不顾法律法规,继续占用耕地施工建设他的大型厂房。温平甚至公开扬言说:‘不就是花几个钱就摆平了!’”村民说,温平的行为在当地村引起了不小的民愤。

  有关部门证实: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

图为太原市阳光农廉网公布的该村村务公开承包内容。

  在村务公开栏内显示温平承包的是农村耕地,为什么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经向有关部门证实,温平私自建厂占用的土地根本就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然而这个占地面积达5亩土地的企业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却堂而皇之的施工建厂?

占用农村耕地,没有合法审批修建的厂房。

图为温平占用农村耕地建厂现场一角。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法威严不容侵犯,在我国因为占用基本农田而被处理的干部和单位并不罕见,据公开的消息,仅在2007年,全国各地共自办土地违法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顷;给于党纪处分927人、政纪处分56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00多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0多人,给予刑事处罚160多人。

  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专项执法监察,认真梳理和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始终保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两部门强调,特别是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对农村耕地改变用途是有严格规定的。但是众多的法律法规也没能管住太原市东社乡圪僚沟村温平违规占用耕地修建厂房的行为。

  违占耕地企业变压器安装成谜

  调查发现:温平违占耕地的企业根本没有办理任何用电设备安装、设计等手续。在温平的厂区旁可以看到已安装完成并正在使用的高约3.5米250千瓦的变压器。

  那么没有用电设备安装、设计等手续,变压器的安装是谁为其安装的?

  对此,电力管理部门称不知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私自接入用电设备属于窃电犯罪,是违法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图为厂房旁边架设的250千瓦变压器。

图为厂房旁边架设的250千瓦变压器。

  紧邻高速路段建厂 高速公路绿化树木被毁

  该企业建厂选址紧邻高速公路,在建厂过程中损坏高速公路绿化带树木,在现场我们看到有不少被毁坏的树木。

因温平修建厂房被损毁的高速公路绿化带一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据了解,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实行项目审批。

图为温平占用农村耕地建厂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一角。

  《公众传媒网》公众记者Publics reporter:张福生 王慧 文/图

公众传媒网责任编辑崯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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