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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辆未依法过户 协议解除损失自担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房朝金)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违法改装车辆而产生的解除买卖车辆协议纠纷。

  2023年6月,马某以6.5万元从王某手中购得“仪征”翻斗车一辆,因双方是熟人,又为了省钱省事,双方就未办理过户。

  2024年初,马某在对车辆进行年检时发现车辆长度及自重等与登记不符。车辆无法进行年检,不能正常上道运输。

  马某在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协议,并要求王某返还全部购车款。

  王某虽同意解除协议,但不同意返还全部购车款,应扣除车辆相应的折旧费。

  针对双方的诉求,办案法官在向马某释法明理时指出,购买车辆应当进行及时过户,否则就不会在半年多以后才发现车辆有问题,在这次纠纷中,马某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因此,王某辨称抵扣相应的车辆折旧款不无道理。

  经过对马某、王某有理有据的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终马某将“仪征”翻斗车返还给王某,王某将购车款折价为5.7万元返还给马某。

  调解结束后,承办人告诫王某,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改装车辆不能上路,驾驶改装车辆上路在被处罚的同时,车辆还会被收缴强制报废。特别提醒王某在收回车辆后,应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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