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细节披露!冒充国安干警行骗获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细节披露!冒充国安干警行骗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3年1月,经群众举报,冒充国安干警招摇撞骗的陈某落网。经人民法院审理,陈某因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让我们深度剖析这起典型案例,从案情细节中了解其卑劣的犯罪手法,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捏造身份 破财不“消灾”

  2013年,陈某来到福建厦门。混迹社会多年,陈某的工作生活却并未按照自己期望的方向发展,好逸恶劳的他竟把这些不如意归咎为“没有社会地位”所致。“出门在外,身份是自己给的”,在这样的念头驱使下,陈某思来想去,决定冒用国安干警这个身份——一来比较神秘不易暴露,二来也更容易获得尊重。

 

  2022年2月,陈某开始以所谓“厦门市国家安全局九处处长”的身份在社会上活动。同年11月,渔船主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神通广大”的陈某,请托其“疏通关系”,以尽快拿回因违规电鱼被查扣的渔船。尽管陈某索要了20万元高额“关系费”,但杨某如数汇款后却依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起诉。

  同样被骗的还有因赌博被抓获的商人林某。陈某答应林某的家人能帮助“协调”办理取保候审、获得“特殊关照”,共骗取钱财155万元。此外,陈某还先后以此套路骗取了许某、李某等人大量钱财和燕窝、名酒等贵重物品。

  “事情交给我,你放心!”陈某能打听案情、协调关系等信誓旦旦的许诺,只是为骗取他人金钱及贵重财物而编造的拙劣谎言。相关受害者因忌惮陈某的“身份”,且自身并不清白,只能自认倒霉。

  入戏太深 “背锅”犹未悔

  为了做实自己的“国安干警”身份,陈某不仅时常佩戴党徽,更多次谎称处理公务,让朋友将车停到政府单位附近,借此营造在机关工作的假象。

  2022年1月,商人阿清通过朋友认识了陈某。当年10月,陈某找到阿清,称有个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但前期必须先进行技术投资。阿清被其话术迷惑,不仅成立了一家供陈某实施犯罪的网络公司,还将朋友小潘、小方等人介绍给陈某。在陈某的诱骗下,他们都成为其忠实的“跟班”。特别是小方,在上述网络公司替陈某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查获,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但在陈某的花言巧语下,小方仍以为自己在为国家执行“秘密任务”,案件结束后还可以领取分红,纵使“背了黑锅”,仍对陈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在陈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受害者越来越多。截至案发,陈某已从近20人身上骗取310万元,这些钱都被他用于个人消费,几近挥霍一空。

  出手阔绰 假意织“情网”

  找到“生财之道”的陈某生活日益奢靡,除诈骗钱财之外,又把目光瞄向了年轻女性。一年时间里,他同时骗取了三名女性受害人的信任,甚至利用她们为自己实施犯罪提供便利。

  因为“来钱快”,陈某喝的茶都是数十万元一斤,在茶叶店随手充值就是几十万元。茶艺师小洁结识陈某后,业绩便在店里排名靠前。相处期间,陈某经常给小洁看自己正在“侦办”的“案卷”,有的档案袋上还标注有“机密”字样,以此证实自己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就这样,小洁被陈某的“特殊身份”和阔绰行为蒙蔽,一步步掉进其编织的陷阱。

  网络主播晓雯在一次聚会上与陈某相识。陈某表示,自己单身,从事司法工作,但工作内容保密。不久之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相处期间,陈某故意在视频中露出“警车”“公文”等内容,使晓雯误以为男友是个“有能量的公家人”,对其好感与日俱增。

 

  在陈某费尽心力编织的“情网”中,晓雯不仅租了更大的房子与陈某同居,更是让自己哥哥从河南老家来厦门替陈某当免费司机,甚至还有未曾谋面的女网友,心甘情愿为陈某诈骗提供空壳公司和人头账户。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安干警是中国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甘于奉献的无名英雄,神圣不可亵渎。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份,非法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以及实施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始终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国安干警依法执行工作任务,需要公民和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时,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于冒充国安干警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主动举报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文中人物除陈某外,其他均为化名)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