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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暴力十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山东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暴力十起典型案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抵制网络暴力 维护公平正义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山东公安机关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现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01

  李某等人编发侮辱、霸凌视频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3年12月份,东营网民李某与田某、赵某、郭某等6人以欺凌被害人陈某为乐趣,对其拳打脚踢并拍摄视频恶意剪辑后配有侮辱性内容,发布到某网站上。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转发,对被害人陈某造成精神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东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等6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高某某编造“生活作风不检点、男女关系混乱”等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4年1月份,菏泽网民高某某为实现报复目的,编造被害人“生活作风不检点、男女关系混乱”等谣言,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在多个微信群散布传播,引发网民围观,在当地引起非议,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致使被害人产生轻生念头,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尊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菏泽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田某、王某等人编造“某单位多名工作人员聚众淫乱”等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4年1月份,烟台网民田某、王某为博取眼球、获取利益,编造传播“某单位多名工作人员聚众淫乱”虚假信息,网传过程中,刘某、路某进行恶意揣测、对号入座,有意网暴他人,对被害人及单位造成极大影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烟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田某、王某等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04

  赵某某恶意传播他人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4年1月份,济宁网民赵某某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与王某某发生纠纷,赵某某为泄愤,冒充女子将王某某的电话标注“有约会对象的需求”通过微信群大量传播,导致多人给王某某打电话要求约会,严重干扰了王某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对其造成极大精神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济宁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5

  杨某某恶意传播他人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4年2月份,菏泽网民杨某某捡拾他人手机后,失主联络索要手机过程中与杨某某发生矛盾,杨某某为泄私愤,将失主女友个人信息、隐私照片在社交账号中转发、传播多人,对被害人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干扰被害人正常生活。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菏泽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6

  夏某编造“吃瓜不正当关系”等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3年12月份,烟台网民夏某为泄私愤、蹭流量、博眼球,编造发布“吃瓜不正当关系”相关视频,诽谤苏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意抹黑他人形象。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传播,对他人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烟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夏某处以行政处罚。

  07

  李某编造“王某是强奸犯、王某家属是卖淫的”等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3年12月份,烟台网民李某为泄私愤、博关注,编造发布“王某是强奸犯、王某家属是卖淫的”相关视频,并在直播间辱骂王某、公布王某个人信息,对王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热议,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烟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

  08

  陈某编造“只要有男的给王某买衣服,王某就去跟男的睡”等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3年12月份,菏泽网民陈某为帮朋友出气,在某平台捏造事实,称“只要有男的给王某买衣服,王某就去跟男的睡”,对王某实施侮辱、诽谤,对王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菏泽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09

  陈某、王某编造“你是破鞋、公交车”等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3年12月份,菏泽网民陈某、王某双方因债务纠纷等问题产生矛盾,为泄私愤、博关注,先后通过某视频平台多次发布配有“你是破鞋、公交车”“一家人都是卖的”等辱骂、侮辱对方及家人的视频。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菏泽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10

  齐某某编造“公司高管尹某和员工偷盗”等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3年12月份,济宁网民齐某某因购买的动物饲料被某平台接单的两名运输司机偷盗(公安机关已对两名司机作出处罚),齐某某认为其饲料被偷与尹某有关,为泄私愤,编造“公司高管尹某和员工偷盗”等谣言侮辱、诽谤尹某,对尹某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济宁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齐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 警 提 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暴必受法律严惩

网络无边界,安全有界限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山东网警

中国全民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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