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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附图解)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附图解)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2023—2024年,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铜、铝等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5%左右,铜、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供需基本实现动态平衡。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铜、铅等冶炼品单位能耗年均下降2%以上。力争2023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左右,2024年增长5.5%以上。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3﹞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8月21日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有色金属行业涉及品种多、应用广、战略价值突出,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支撑,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稳增长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有色金属行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发展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集聚各方力量,以优供给、促投资、拓消费、稳外贸为着力点,培育有色金属行业增长的内生动力,提升供给结构对有效需求的适配性和可靠性,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稳定增长,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供需协调。立足新发展格局新要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强化上下游衔接,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以安全可靠、优质有效的供给满足和创造需求。

  坚持创新引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着力突破供给约束堵点,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强化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发展动能由依靠规模扩张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处理好行业增长和生态环保的关系,强化技术节能降碳,强化布局绿色集聚,推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策协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二、主要目标

  2023—2024年,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铜、铝等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5%左右,铜、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供需基本实现动态平衡。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铜、铅等冶炼品单位能耗年均下降2%以上。力争2023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左右,2024年增长5.5%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提升供给能力,保障上下游行业平稳增长

  1.加快战略资源开发利用。针对铜、铝、镍、锂、铂族金属等紧缺战略性矿产,加大国内勘查开发力度,制定锂等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鼓励重点地区制定资源产业规划和资源开发项目清单,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项目核准、能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审批进程,推动新项目建设、在建项目投产、在产项目扩能,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盐湖高效提锂提镁、锂云母尾渣消纳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工业化试验。加快建设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基础数据平台,为企业开发利用境内外矿产资源提供公共服务。

  2.加强重点产品保供稳价。搭建上下游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和冶炼企业与下游用户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稳定铜、铝、锂等关键产品供应。科学调控稀土、钨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有效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加强预期引导,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和恶意炒作。加大重要有色金属国家储备,完善国家储备市场调节机制,增强国家储备市场调节能力,充分发挥预期引导和需求牵引作用,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商业储备,科学有序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3.支持关键材料研发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降碳等领域,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载体作用,支持高比能量正极材料、超高纯金属、高品质半导体材料、高端工业母机关键材料、大规格轻合金、新型锌合金等高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中试平台,促进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成果产业化。鼓励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开展超导材料、高熵合金、液态金属、增材制造材料等前沿材料研发及工程化。

  4.培育优质骨干企业。开展铜、铝、铅锌、镁等重点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培育资源开发和冶炼骨干企业。培育铜、锂、镍、钨、锑等重要有色金属产业链“链主”企业,从资源配置、品牌价值、创新能力、国际化程度等方面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标对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围绕能源转型金属、轻量化材料、集成电路材料等战略方向,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试点工作,激励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构建龙头企业牵引、上下游协调、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

  (二)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5.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跟踪调度和服务保障,推动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加快有色金属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做好能源资源、用地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力争早施工、早投产、早见效。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战略资源开发、新材料等重大项目建设。

  6.支持绿色化改造。组织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围绕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成熟技术,开发关键共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提升全流程绿色发展水平。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引导铜、铝、铅、锌、镁、工业硅等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艺升级改造。加快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低碳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打造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绿色产品、碳足迹等评价工作,加快制定碳排放系统性管理与技术标准。

  7.鼓励智能化改造。宣贯实施《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加快研制信息标识、重点品种智能生产、智能工厂评价等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数字化服务商等开展诊断咨询和智能经验云分享,加快开发经济性好、见效快、适用面广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推动制造技术突破和工艺创新,建设试点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智能制造技术、装备、标准和先进模式的推广应用。

  (三)引导产品消费升级,培育壮大行业增长新动能

  8.促进优质产品消费应用。聚焦铜、铝、硅、镁等消费规模较大且具有增长潜力的品种,通过加强上下游对接、举办大型展会、打造样板工程等方式,扩大材料及产品应用领域、规模及层次。围绕住房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包装等方面,加快推广铝制家具、铝合金建筑模板及围护板、高性能铜铝复合材料、铝制城市公共设施、建筑用铜水管、食品用铝箔包装制品等产品,鼓励企业探索开发镁合金建筑模板。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等应用需求,加快开发并推广一体化压铸成型车身、铝合金白车身、动力电池系统用铝制部件、镁合金轮毂、高品质多晶硅等产品。

  9.实施“三品”提升行动。围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等关键领域,完善有色金属产品设计、质量、使用等标准规范以及品种体系,推动产品系列化发展。支持有色金属生产企业与汽车、电子等用户建立研发早期介入、后期持续改进的合作模式,提供定制化、功能化、专用化的产品和综合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开展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遴选一批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的典型产品和标杆企业。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品牌宣传周等活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

  (四)优化进出口贸易,提升行业开放合作水平

  10.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做好全球有色金属产品绿色稳定供应者,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扩大订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铝材及制品、铜材及制品、镁制品等深加工产品出口,提升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附加值。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等加工贸易。支持企业发挥区域优势,拓展东南亚等周边市场。发挥有色金属行业装备、材料、技术、标准、服务等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

  11.鼓励进口初级产品。支持冶炼企业与国外矿企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加大铜精矿、铝土矿、镍精矿、锂精矿、钴中间冶炼品等原料进口。完善再生原料标准体系,扩大优质再生原料进口范围和规模。完善矿产品及再生资源产品进口检验标准,支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进口通关效率。

  四、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保障。有关部门要指导重点地区落实落细有色金属工业稳增长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特点,制定完善有关政策配套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强化用地、用工、物流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和正常经营。

  13.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等方面支持力度。用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推广有色金属新材料、新产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或自律公约的骨干企业发展。研究“两高一资”项目差别化管理政策,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指标先进的企业发展。

  14.加强运行监测。加强重点地区、主要园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运行监测,密切跟踪重点产品价格、社会库存、产能利用率、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加强苗头性问题预警和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分析运行会,开展行业运行专题调研,发布行业景气指数和运行报告,强化预期管理,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科学决策。

  15.营造良好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区及有关企业在稳增长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鼓励各地对工业总值增长较快、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有色金属企业给予表彰。鼓励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新产品推广等活动,培育行业增长新动能。完善企业考核体系,更多鼓励有色金属企业技术及应用创新、成果转化。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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