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普法小课堂|租房那些事儿(一)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在租房过程中,租友们很可能面临各种问题,不靠谱的房东,甚至还会遭遇合同陷阱,这时候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正所谓平时多学法,遇事有办法,下面整理了一些有关租房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房屋,出租人可以解约吗?

  除非合同约定了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就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出租人必须要证明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才可以。

  二、因维修房屋而影响承租人使用,可要求减少租金吗?

  可以。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只有经得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但次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自出租人知道或应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五、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吗?

  可以。代为支付的租金,可冲抵次承租人应付承租人的租金。对于多付部分,还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作者:吴永浩 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