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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患者的悲剧来自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10-12-25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主要事实经过:

    2010年7月21日:20:30左右蒋志明因突然昏倒,遂被120于当天21:10左右送入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初步诊断为意识障碍、癫痫、脑梗待查。并于当天21:57被送入神经内科病区住院。23:00左右黄医生找蒋志明家属沟通是否溶栓治疗,遂家属同意进行溶栓治疗,并签字确认。从当晚22.3023日中午所用药为: 20%甘露醇 125ML B6 拜阿司匹林阿托伐10%氯化钾 银杏达摩针(最低剂量)。当晚11点左右安装导尿管,但未向家属交代注意事项。

  2010722日 :10点取消多功能监护仪。下午15点左右,蒋志明因心情烦躁,且无自控能力而抓扯尿管,后发现导尿管内出现红色血液。随即向护士反应情况,主管医生不在,后找值班医生请泌尿外科医生处理,诊断为尿道出血(实为前列腺出血)。遂采用“双腔尿管不夹闭尿袋持续冲洗膀胱止血”。在此过程当中,蒋志明意识逐渐模糊,神志不清。当晚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并于22点左右使用多功能监护仪,旋即发现蒋志明生命体征不稳,进行抢救。之后更换三腔尿管持续冲洗膀胱,没过多久导管液体颜色由鲜红色逐渐变淡,并于24:00左右变为清凉。在此过程中,出血长达9个小时左右,其颜色均为鲜红色。

  2010723日:上午10点左右进行CT复查,并于11点左右确诊为左额颞顶大面积脑梗塞。并于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曾医生找家属沟通,说蒋志明的存活率只有10%,叫家属做好准备,最好的结果就是植物人,且曾医生反对外科介入治疗。当时家属就要求转往华西或专科医院治疗。曾医生说其为最高等级医院,也没有转院的说法,要求家属自行出院。家属求复印病历并请医院车送,曾医生表示,蒋志明随时有生命危险,家属自行出院,医院一概不负责任,叫家属自行联系车辆,并一周后来复印病历。鉴于当时蒋志明的情况,家属遂放弃自动出院,晚上,黄医生回医院与家属沟通,是否使用依达拉奉,是否请外科医生会诊,遂同意外科会诊,并采用开颅降压方案。

  2010724日:上午因蒋志明术后苏醒不佳,遂实施气管切开术。中午由ICU转入神经外科监护室9床。当时我们已发现厕所天花板漏水,并已经从天花板流入病室,此后多次向医院护士反映此情况,直至蒋志明出院仍未处理。且室内高温,空调无效。

  2010727日:蒋志明确诊肺部感染,并且在此后持续高烧。至出院前,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并伴有42°高烧,随时危及生命。

  2010730日:下午蒋志明因尿管堵塞,尿液潴留,而引起呼吸急促,心率严重加快(180/分)。最后诱发快速房颤,引发新的右基底脑梗塞(84日复查确诊)。

  201087日:下午17点左右开双通输人血白蛋白。1740左右蒋志明心率增快,医生未作处理,并且在此后将近一个小时内多次向护士反映蒋志明高速心跳的情况(225/分),却找不到一个医生处理。之后蒋志明病情持续加重,最后导致蒋志明因快速房颤,高烧达42°,肌肉颤动,神经外科无法处理而转入ICU

  201088日:上午ICU医生与家属沟通,说蒋志明需要加用万古霉素。随后家属就因治疗当中所遇各种情况向院方交涉。要求院方因过错而承担后继治疗,此后,院方以停药相威胁,强制要求家属自动出院。下午,家属迫于院方停药压力,最后不得不自动出院。

  出院诊断:1、左额颞顶大面积脑梗塞,左枕叶,右基底节脑梗塞2、脑疝形成3、高血压一级,极高危4、心房纤颤5、肺部感染6、低钠血症7、气管切开术后。

  事实与理由

  一、院方以首选溶栓治疗方案不执行为手段,从而达到延长蒋志明病程,增加病人痛苦,增加治疗费用的目的。由此直接导致蒋志明大面积脑梗塞。

  理由(1):如果采用溶栓治疗,蒋志明可能痊愈,费用大概在2万左右,而一个瘫痪的病人治疗费用远远高出2万。并且在此过程当中医生救可以一直向蒋志明家属推荐价格昂贵,但效果又不明显的药物。

  理由(2):蒋志明在该医院住院18天时间内,所花费用近5万,并且连命都保不住,而院方还在继续推荐使用更加高昂的进口药物。

  理由(3):为留住病人,使病人不转院,院方隐瞒病情,并制造了蒋志明好转,病情已不严重的假象麻痹家属。如,用药比较少,停用监护仪等。

  二、推诿病人,延误抢救。

  理由:871540左右,蒋志明心率从约100/分突然增至约170/分,医生只叫观察,未作任何处理,并且在此后的近一个小时之内,蒋志明病情持续恶化,而在此期间多次告之护士,却整个科室找不到一个医生,最后导致蒋志明错过最佳抢救时机,病情失控,被送入重症监护室。

  三、诊断过失。

   1、诊断不明

  理由:未能诊断出蒋志明脑梗塞原发病灶。

   2、诊断不全

    理由:未对蒋志明心脏作全面检查,治疗过程中因为不当方案诱发了蒋志明严重的心房纤颤,且未对蒋志明心房纤颤原发病灶作任何诊断。

   3、诊断错误

   理由:将蒋志明前列腺损伤出血诊断为尿道出血。

   4、延误诊断

   理由:无磁共振条件,也未叫转院做磁共振,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病灶,两天后才确诊,从而延误治疗。

  四、治疗过失

  1、首选药品供应不上,导致蒋志明病情加重。

    理由:当晚主要用药血塞通供应不上,致使对蒋志明的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加重。

  2、违反医学处理操作规程,加重蒋志明病情。

  理由1:在22日的止血过程中采用“双腔尿管持续冲洗膀胱止血”过程中,不夹闭尿袋,严重违反操作过程,从而导致盐水无法冲入膀胱,导致止血失败,蒋志明出血长达9小时。

  理由2:从安装尿管722日至730日的长达8天的时间里从未对蒋志明尿管进行冲洗,也未更换过导尿管,从而导致尿管堵塞,尿液潴留,诱发蒋志明严重的心房纤颤。

  五、护理看护过失

  1、使用医疗器械,无任何说明及防范措施,导致蒋志明抓扯尿管,造成大出血。

  理由:蒋志明因神志不清,安装导尿管之后,院方未尽监护之责,未作任何防范措施。722日下午,蒋志明因心情烦躁,抓扯尿管导致大出血。

  2、违反护理规程,致使尿管堵塞,尿液潴留,诱发房颤,引发右基地脑梗。

  理由: 蒋志明尿管堵塞,而院方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尿液潴留,诱发心房纤颤(蒋志明所住病房为监护室),引发新的右基底脑梗塞。

  六、违反医疗卫生相关制度

  1、蒋志明所住监护室卫生及环境差,导致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

  理由1:在蒋志明所住监护室,从厕所天花板漏出来的污水一直浸流至蒋志明病床上方。且床下尿垢堆积犹如下水道。多次向院方反应,未作处理。此与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有密切关系(有照片)

  理由2:室温高达30多度,未有任何有效降温措施。

  七、主观臆断病情记录,延误治疗。

  理由:在722日上10点至晚上22点这段时间内,未使用多功能心电监护仪,而护理记录当中却有“持续心电监护”的记录,且有相关臆造数据,但实际情况是蒋志明病情已经开始恶化,未能及时发现,在晚上22点左右安装上心电监护仪之后才发现,进行抢救。

  八、医院管理混乱,导致蒋志明不能得到规范有效地救治,从而加重病情。

     1、组织管理混乱:未按照标准化管理,未见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未按规定上报医疗纠纷。

     2、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详单与清单及发票金额都不相符,虚设收费项目,且医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3、总务管理混乱:漏水不及时处理,高温天气下冷气不通。

     4、环境管理混乱:厕所天花板漏水,并浸流至病床上方,床下尿垢堆积。(见照片)

     5、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差:大量任用毫无经验的医生,医疗技术极为拙劣。无三级查房制度,也未健全会诊制度。

  医院过失主要在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同意溶栓治疗,而未下药,此为造成蒋志明瘫痪的直接原因。

  第二、医院管理极差,平出医疗质量问题,经常发生医疗事故,而无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如,1、在没有用多功能监护仪的情况下,仍有监护数据记录,2、明知道蒋志明心情烦躁,抓扯导尿管的可能较大,而未用束带束缚住蒋志明的手 3、双腔尿管不夹闭尿袋不能够冲进膀胱,而医生坚持用此方法止血,最终导致蒋志明出血长达9小时,引发失血性休克,最后不得不更换三腔尿管 4、尿管未按照常规冲洗,导致尿管堵塞,并且在一级监护室里边,尿管堵塞,护士也未能及时发现 5 一级监护室环境极差,与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有直接关系。6、30多度的高温天气,无有效降温措施。7、纵容保安殴打蒋志明家属。

  第三、其用药过程缺乏监督机制,不能够保证药品最终能够顺利用于蒋志明身上。整个过程蒋志明及家属看不到任何药品加入液体里边,且也没有观看兑药过程的可能(最终兑药事在全封闭的治疗室内进行)且厕所里随处可见收药广告(从侧面反映医院有大量不正当渠道药品流出,其中就有可能是护士偷药)。并且在对普通抗生素敏感的情况下,却劝家属使用昂贵的进口抗生素,且用了之后病情仍在继续恶化,最终得出蒋志明以无力回天的结论,让家属接回蒋志明,最后蒋志明在乡卫生院用普通抗生素控制住了病情。由此进一步证明,昂贵的药品没有用在蒋志明身上。

  三甲医院居然无核磁共振。 

  以下是我在三甲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期间的病房卫生条:地上随处可见洒落的暗黄色的药水;病床上也不知是用的床单还是专擦墨水的抹布;连病人用的医用器具也被染上了颜色等等......这就是我们的三甲医院......

  以上所述全是事实,有病例中相对应的记录,综上所诉院方过错,导致蒋志明目前完全无生活自理能力,严重智力障碍,卧床瘫痪的严重后果。加之还需长期治疗,给蒋志明及其家属带来了难以弥补的,长期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及经济负担。医院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地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医院是国家为人民群众看病、治病而办的,不能让个别医生把医院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把医疗服务变成牟利的工具。因此特恳请上级领导、卫生部门为蒋志明主持公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以杜绝如此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再次重演 .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承担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法律责任,与该网站无关。恳请全球公众传媒发表以上文章为公众呼吁!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蒋奎
身份证: 513922198410XXXXXX
固定电话: 028-668XXXXX
手机: 139820XXXXX
QQ号: 4726XXXXX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单位名称: 成都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XX号附XX号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雷XXX
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二段82号
电话: 028-86432457
被投诉单位: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原成都铁路中心医院)
投稿时间: 2010-12-24 23:04:39
IP: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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