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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之: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网购已成为人们所热衷的一种购物方式了。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以看到配送快递的小哥和签收快递的网购达人。网络确实使我们的生活变的更加便利,也促进了网购的蓬勃发展,使网络购物的销售额连年升高。时下网购已成为最流行的一种购物方式,它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可以更好的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

  如果在网购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应该如何维权?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如果网购时发生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网络购物纠纷属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网购时,你有没有看到过这样的字样“预售15天发货”“预售30日内发货”等,现实中真的就有一些不良商家以种种理由推拖迟迟不肯发货,在超出了承诺的发货时间,被买家多次催促发货后,也只是把货款退还给了买家,这种情况这合法吗?

  事实上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网购合同成立后,经营者未发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承担因其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合理损失。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刘国联)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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