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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能否擅自使用消费者照片用于宣传?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未经我同意,美容院擅自将我的照片用于产品宣传,难道我不是明星就可以随意用我的照片?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不是明星就没有肖像权?看民法典如何为你守护“脸面”。

  对于这个问题,★《民法典》★这样告诉你答案↓↓↓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在侵权认定方面,民法典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权标准,而是明确规定都应事先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因此,未经本人允许随意公开别的照片,可能会有侵犯肖像权的风险!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官这样说:公民的肖像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肖像权受到侵犯,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雨萌)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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