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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为人之本 莫让亲情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1-01-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过养儿防老,说的就是子女对于父母年老时的赡养。而对于赡养其实是一种义务,那赡养的义务都有哪些?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案情简介:

  李某与丈夫张某育有二子二女,李某与张某于1993年离婚,后张某因病去世。李某现年60岁,无经济收入,并患有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种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生活困难,李某要求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四子女均已成年,现李某已年迈且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住处,四子女应负起法定的赡养义务。结合本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及李某的生存现状。判决:四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450元。

  长女张某甲、长子张某乙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以其经济困难及李某未尽抚养义务为由,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赡养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任何企图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多个子女之间应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及父母的实际需要负担相应份额,且该份额在多个子女赡养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是均等的。如认为自己经济已经非常困难,无力对父母予以经济上的供养,可以通过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方式来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本案中四子女经济状况均一般,一审法院结合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及四子女经济收入状况判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50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应根据自己的能力自觉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赵冬迪 魏嘉敏 )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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