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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北湖团委书记包厢强奸女企业家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宜章法院网  字体大小[ ]

  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4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经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征邀请被害人杨某到郴州市某酒楼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致楚挺征强奸未得逞。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挺征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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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郴州青年女企业家杨某早前实名举报称,在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饭局后,她被时任郴州市北湖区团委书记的楚挺征猥亵,“涉嫌强奸”。“他一把将我拖拽到隔壁包厢,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还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杨某在举报信中称,当时她大声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挺征才松手离开。

中国法治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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