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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拖欠欠款九年,利息高于本金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调解功能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两地、时隔九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3月,通化县某村村民陈某为了春耕来到抚顺市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一台货款为2400元的灭茬机,当时由于无货款,便与该农机公司商议暂欠货款,定于2011年11月20日前还清,利息按月息0.98支付,并立欠据一份。

  然而截至2020年10月,陈某只支付了1200元的货款本金及50元利息,尚欠该农机公司本金1200元,利息2675元。因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农机公司多次索要未果,故向通化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3875元,诉讼费由陈某负担。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后,考虑到原告身在外地,不便于奔波开庭,且案件标的额较小,双方矛盾也并非不可调解,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通化县法院特派人民调解员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音视频在线调解平台与双方进行积极沟通,耐心劝导陈某由于拖欠时间久远,利息早已高于本金得不偿失,且原告有理有据,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仅用了四个工作日,双方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身处两地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这笔拖欠了九年之久的欠款终于打入了原告的账户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事后,农机公司的经理为主理案件的调解员送来写有“秉公执法,高效快捷”的锦旗,并附上感谢信,表达了对调解员及法院为其解决纷争、保障权益、公正、耐心调解的感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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