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我就是个中间人,凭啥找我要钱?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赵某某诉刘某一、刘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审理时,被告刘某二说:“我就是个中间人,帮着他们牵线,钱我又没花到,你凭啥找我要钱?”原来,在原告提供的借据原件中,刘某二签名处是担保人,那么刘某二应不应该还这个钱?

  今天我们来讲讲,担保这件事。

  很多人对于借款这件事情,认识的并不是太清楚。在出具欠条后,借款人是确定的,但是借款人下方还有一项需标明,中间人或者担保人。很多人以为,担保人就是“中间人”,在双方借款期间,自己只是一个见证者,对借款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认知是错误的,中间人和担保人有本质上的区别。

  中间人,只是借款双方的纽带,是负责帮助双方完成借款的介绍人;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时代为履行义务。如果一个人在担保人处签字,那么当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时候,出借人是有向担保人主张清偿欠款的权利的。现行担保法以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明确的规定了,在欠条中“担保人”处签字的便视为为该债务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担保人就要承担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官提示:

  签字时一定要看清前面写的是担保人还是中间人,不要当一纸判决送到你手中时,再追悔莫及。

  (李洪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