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快问快答|带你了解“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时间:2020-04-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家都知道

  每到三月大家就会开始关注

  “3•15晚会”和质检不合格产品清单

  但是,4月15日是什么日子你知道吗?

  Q:每年的4月15日是?

  A: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意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今年,正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Q:什么是国家安全?

  A: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Q: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A:①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③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能够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④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Q:所以,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呢?

  A: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Q:那么国家安全都包括哪些内容?

  A: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共11个领域。

  Q: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反分裂国家法》等

  Q: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应履行的义务?

  A: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Q: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A: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Q: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时应当怎样做?

  A:(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快问快答,简单九个问题带你了解国家安全,现在看过了上面的内容,你是不是全都了解了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