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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染病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或补助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

 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通知

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日前,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强调,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及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要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要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减轻还款压力。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司函〔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各地各校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2020年2月6日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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