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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屋财产、耕地被强占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鲁口镇政府部门视而不见

发布时间:2019-04-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地头蛇”强占村民房屋财产、耕地 建房销售从不办手续

安徽颍上县鲁口镇相关部门视而不见 放纵违法

村民反映四年无果 无地可耕、无家可归

  我叫朱全山,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鲁口镇笋庄村笋中自然村XX号。

  近年来,我们鲁口镇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而这些高楼大厦大多都是占用耕地而建,房屋的建设也没有经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村民房屋、宅基地、耕地被强占、强卖,稍有不从就会遭到恐吓、殴打,但我们鲁口镇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们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欺压群众、违法建房行为,甚至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保护。我们向镇、村领导反映民房被强拆强占、耕地被强占至今已四年多,鲁口镇领导干部同样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不制止,以致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高楼大厦仍然在不停的增加,耕地却在一天一天的减少。如今,我们全家无家可归、无地可耕,被强占的房屋、宅基地、耕地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强占民房、耕地、欺压群众的人叫叶XX,是我们鲁口镇众所周知的出了名的“惹不起”的人。叶XX,是鲁口镇叶桥村人,手下团伙有其家族亲友和一帮社会人员,手下主要成员有:冯X海、冯X颖、冯X春、冯X友、王X见、高X学等。叶XX曾公开威胁老百姓“在颍上县我的势力范围内,没有人敢动我一根汗毛,颍上县的任何风吹草动,我都了如指掌,谁敢招惹我,全家都不会有好下场。”多年来,叶XX及其手下团伙欺压群众、强拆村民房屋、强占宅基地、强占村民耕地,大搞房产开发,鲁口镇相关部门领导却对此耳闭目盲。

  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我们躲着、忍着、让着,但是忍让却并没有换来安宁,反而让叶XX等人更加嚣张跋扈、有恃无恐,我们回家无家可住,借宿在镇上的宾馆,被叶XX团伙人员看见,都会遭到辱骂,我报警也无用,魏警官说“我不可能派个人跟着”。

  多年来,以叶XX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欺压乡邻,是个不折不扣的“村霸”“地头蛇”。现将叶XX的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如下,请求上级公安部门调查严惩,铲除地方恶势力团伙及其“保护伞”,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详情事实

  早些年,以叶XX为首的采砂船在淮河颍上县段河道内日夜不停地非法采砂。这段水域是有关部门明确划定的禁止采砂区。叶XX的采砂船主要停靠鲁口镇沫口村附近水域进行违法采砂。后来,叶XX采取白天停工、夜间采砂等多种手段违法采砂。我地相关执法部门对叶XX违法采砂行为睁一只眼闭一眼。目前,在保护生态环境、严打非法采砂行为的大环境下,叶XX的采砂船终于罢停。但其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惩治。故而叶XX又集中“精力”盯上了老百姓的房屋、土地。

  大多数在外打工的老百姓都回乡买房、建房,叶XX看到这个发财的机会,开始做起违法开发耕地大搞房屋建设。叶XX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强买耕地、民房、宅基地,威胁殴打拒绝买卖的村民,大搞房屋开发建设销售。

  不同意卖房,被打成重伤进医院

  2015年3月17日,鲁口镇司法所罗所长电话通知我“到乡政府谈卖房的事”,我正在去的路上,又接到叶XX打来电话,叶XX说开车来接我去冯X海家里谈,然后叶XX和一个年轻小伙(大概20岁)到冯台渡口接上我一起去了冯X海家,随后,叶XX叫其舅舅带了一帮人、带着刀棍等凶器来到冯X海家,叶XX声称1万2千元买我的房屋,我当时拒绝了,但叶XX强行要我与他签卖房协议,我仍然不同意,叶XX便开始出口辱骂,并指使其舅舅带来的几个人对我大打出手,一拳打来直击我头部,我的头部当即出现血肿、顿时晕倒在地,几个人又围着对我拳打脚踢,冯X海和冯X颖都把我抱住、把我关在屋里,叶XX指挥着带来的人对我进行殴打,叶XX一边看着我被打倒在地,一边对我辱骂。我现场报了警,鲁口镇派出所来了一名魏姓警官,魏警官到达现场后,叶XX的舅舅冯X春当着魏警官的面,公然说“非要把他打死”。之后,魏警官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不知派出所怎么处理叶XX及打人者的。

  由于伤情严重,我一个人去了颍上县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检查确定:头部血肿,轻度脑震荡,身上多处轻组织损伤。医院要求我住院治疗。下图是鲁口镇派出所出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

  上图,这份鉴定委托书上“受理人签字”处没有签字,也没加盖公章,当时鲁口镇派出所一民警给我的,我就保存起来,我没有文化,并不知道这份“法医临床学鉴定委托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有何猫腻?

  放心不下家里,也无钱继续治疗,我住了两天院就出院了,花去两千元治疗费,实在心痛。回家后,我去鲁口镇派出所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但派出所民警以一问三不知的态度推诿,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我还找了时任鲁口镇派出所刘所长,刘所长说“要告,你就去告吧”。该案至今也无结果。这也助长了叶XX的嚣张气焰,更加有恃无恐。

  我地公安机关对欺压百姓的违法犯罪份子视而不见,放纵叶XX的恶行,充当起犯罪份子“保护伞”。

  打人者逍遥法外 村民有家不敢回

  自我拒绝把房屋卖给叶XX,被其殴打后,叶XX三天两头威胁、骚扰我们家,我甚至四处躲藏,不敢回家,农地无法耕种。无奈之下,我又只得返回上海打工。虽然这样躲开了叶XX的威胁、骚扰,但家里的房屋、财产及耕地,却让我时刻担心。

  外出打工躲避“村霸”威胁 房屋被强拆宅基地被霸占

  我的担心果然发生了。在外打工的我从村民口中得知,2015年4月18日,当天我家中无人,叶XX私自将我的三间瓦房拆掉、推倒,家中家具、财物不知去向。叶XX强拆我家房屋后,又强占我家宅基地,新建房屋销售。

  一直想要回家生活的父亲,得知我家的房屋被叶XX强拆后,整日跟我埋怨不该把他接出来,终日郁郁寡欢。我已经被叶XX殴打、威胁、骚扰,不敢把父亲独自留在老家,担心父亲被叶XX伤害,带着年迈的父亲去打工也是迫不得已。在房屋被强占一个多月后的2015年5月28日,我父亲在忧郁中去世。父亲去世后送回老家安葬,都是在露天坝搭棚下葬。

  下图是叶XX把我房屋强拆后修建的新房,现已经被叶XX卖了↓↓↓

上图中,红线所示区域,共13套房,全部是叶XX占用我家耕地所建。

  占了房屋宅基地又来占耕地 只为建房销售敛财

  强拆房屋、强占宅基地后,并没有满足利益熏心的叶XX。叶XX看到我的基本耕地靠近路边,地理位置又好,直接在我家耕地上修起了房屋!

  那都是我家的耕地啊,一共七亩多,被叶XX建房占去一大半,新建房屋周边剩下的地均被破坏,严重影响耕种。

  上图是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查询页面,查询结果显示,我家耕地面积7.53亩,现有一半多被叶XX强占建房。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决不容许损害农民利益,决不容许触碰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而在我地占用耕地修建房屋的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上图中红线所示区域长120余米,均是强占我家耕地所建。原来这一大片全是耕地,后方那一排新建的房屋也都是我家耕地和我家住宅地,现被占用建房。我手指位置是界址。这一片就是我的耕地,七亩多耕地被占后只剩下这一点了,并且已被破坏。

上图,我原有房屋旁的电桩及房屋上被拆下的瓦片。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口粮安全的根本保障。而颍上县的耕地上不种庄稼“种房子”,粮食安全怎么保障?村民靠什么生活、生存?

  签订违法协议 逼迫变卖违法建筑

  上图是叶XX等相关人员利用我和父亲不识字、不懂法,让我父亲与叶XX签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上载明“居委会盖章生效。”但是这份协议上,大家都可以看到,并没有居委会的盖章,因此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更重要的是,这份所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本身就属无效协议、违法协议。这份无效的违法协议上说“合计赔偿总款为21万元”,但是叶XX并没有实际支付给我父亲,叶XX只给了我父亲五万,叶XX说到时给我父亲一套房子抵余款。

  但是叶XX并不是真的要把房子补偿给我父亲抵余款。后来,叶XX告诉我们,房子建好了,可以交房了,但叶XX却拒绝把房子钥匙交给我父亲,还逼着我们把房子卖给其指定的人,我们没有办法,已经被叶XX殴打过,不敢再拿生命开玩笑了,在叶XX的胁迫下房子被“卖”给了叶XX指定的人,叶XX他们拿着A4纸,说是卖房协议,让我签字,我只读到小学三年级,不认识几个字,我不知道他协议里都写了什么,他们也没让我看,只跟我说房子卖的是21万4千元,然后就让我直接签字。最后叶XX就只给了我们所谓的“赔偿余款”18万元。而这个叶XX指定的“买房人”叫冯X友,也是与叶XX一起强拆我房子的人。

  现在回想,叶XX是在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还设圈套让村民为其违法行为背锅!叶XX的违法“如意算盘”手段是:

  一、首先是威逼利诱,让我父亲签土地转让协议,做出表面上:对占用耕地进行了赔偿的假象。

  二、房子建好后,名义上把房子给了我父亲,这房子就演变成了是给我父亲建的,又做出一个:在我们的耕地上为我父亲建房和既补偿了现金又补偿了房子的双重假象!

  三、强迫我们把房子以指定的价格卖给早就“预定”好了的“买房人”,做出:我们自己在耕地上建房后卖给他人的假象。

  谁给了叶XX这么大的胆子?这些假象背后有没有多方勾结?比如2015年3月17日,鲁口镇司法所罗所长电话通知我“到乡政府谈卖房的事”。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耕地属于国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和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改变耕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耕地、禁止用来建房,我地相关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恢复耕地原貌,归还我原有房屋及房屋内所有财产。我愿意为我父亲不懂法而造成的违法行为退还这21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村集体成员承担的耕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能私自买卖,变更土地用途。如果这样做,就是违法行为。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必须退还耕地。买卖土地的行为自始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领导口头同意就可建房?没那么简单!

  叶XX在我镇想修房就修房,想在哪里修就在哪里修,想修多大面积就修多大面积,无需办理任何相关手续。那么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我们普通群众也可以想在哪修就在哪修吗?想修多大面积就修多大面积吗?经向多位村民了解得知,“谁敢想修哪里就修哪里呀,要向国土所报告一下才行,国土所说修多宽面积就修多宽面积,包括鲁口镇街上都是这样的,具体情况不好说了。”当然这些具体情况,我们鲁口镇相关部门是怎么操作的,只有上级主管部门才能调查真实情况,我们村民无从得知。

  我镇多位村民告诉我,修房前到自己管辖国土所报告,修在哪里、修多大面积等,国土所的人会口头同意村民修建房屋,但是不会出具任何手续,也不会办理任何修房建屋应该办理的证件。这或许也是导致我地大面积红线范围内的耕地被占用修房建屋的重要原因。

  我们全家自房屋被叶XX强拆强占后,就无家可回,我到鲁口镇国土所咨询我要修房要办理什么手续,并说明了我家的具体情况,朱所长说:“你修房子要县国土局到现场来看了,到县国土局申请,由县上来批。”

  请问朱所长,叶XX建的那么多楼房都是县国土局到现场来看了吗?也都是由县国土局审批的吗?叶XX到处建这么多楼房是怎么批的?是谁批准他建房销售的?是谁批准他建房进行转让?是谁批准他强占我的耕地建房销售?其他新建房屋的农户又是怎么批的?我们鲁口镇当前有大量的已建好的、或正在建的楼房(如下图),也都是如朱所长所说“县国土局到现场来看,到县国土局申请,由县上来批”的吗?显然不是!为何单独针对我们一家,要我自己到县上去批?这又是什么原因?

 

上图,我们鲁口镇大量这样的房屋拔地而起,都是如朱所长所说经县国土局批了的吗?

  按照朱所长“指引”,4月22日上午,我到颍上县国土局咨询办理修房审批手续,一位专门分管建房审批的曹姓领导说,我应该去找鲁口镇国土所,由国土所拿一份表填好,然后由鲁口镇国土所拿表到县国土局审批,不需要群众自己跑到县国土局办理。

  鲁口镇国土所朱所长与颍上县国土局的说法截然不同。看来,在我们鲁口镇,要像乡邻们说的“国土所会口头同意村民修建房屋”是有前提条件的,可能需要先向国土所管理人员“运筹帷幄”!

  在我们鲁口镇叶XX可以强占他人民房、耕地随意建房销售,但我们农民自己无房的情况下申请建房却遭遇阻拦。

  修建房屋普遍不办手续,谁的责任?

  经证实,叶XX强拆强占民房、耕地大搞房产开发,并没有在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叶XX修建卖给他人的房屋,也没有任何房产证件。未批先建在颍上县也并非个列,而是普遍现象,就连颍上县城周边,以及旅游景点周边修建的房屋,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如下图:

上图,是颍上县八里河旅游区附近正在修建的房屋,据了解,也未取得相关手续,村民对此也极为头痛,但毫无对策。

  按鲁口镇村民的说法,只需“国土所的人口头同意”,就可以修房建屋,这里哪条法律规定的?祈求我地不要出现“曹园”、“袁府”这样的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无论是建造新房还是修葺旧房都是要经过审批,任何没有经过审批而先行建造房屋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

  四年来,我无数次向我所在的颍上县鲁口镇政府、社区反映情况,请求归还我的房屋和耕地,但都被“踢皮球”。曾多次找时任鲁口镇土管所邹X所长,邹所长总是推三阻四的敷衍了事。有一次,好不容易找到高镇长,高镇长打电话给派出所刘所长,随后,刘所长来到高镇长办公室,刘所长叫我去派出所,而刘所长留在了高镇长办公室,我就自己去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一个警察接待了我,警察说先作笔录。只看见警察在一个本子上写写画画,然后就叫我签字。但警察到底写的什么东西,我全都不知道,警察也没念给我听,我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不认识几个字。这个反映情况材料也是我在上海打工遇上的好心人听我口述,他帮我打字而成。

  我曾多次找鲁口镇、社区领导,领导说你们私了,结果对方晚上11点过打电话来骂我威胁我。我还曾多次去找鲁口镇政府胡广新书记,胡书记说“你不是要告吗,你去告去。”

  老百姓受了侵害都不敢说,即使说了不仅不管用,反遭报复。最可怕的是欺压、侵占老百姓财产的人有“保护伞”,有靠山、有后台,加之有的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严重,以致这些“村霸”“地头蛇”有恃无恐、无法无天,为害乡里。这对村民的伤害,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杀伤力,不可低估。唯有狠狠打击,斩断其“保护伞”,方可震慑遏制。“村霸”不除,农村难以安宁。

  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的进驻,几天前,鲁口镇派出所林所长电话告知,叶XX现被拘留了,等待下一步侦查。那么,这么多年来看着叶XX违法的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该不该被追责?要不要追责?谁来追责?我的房屋被强拆强占、耕地被强占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无家可归,该由谁来埋单?

  现今,我们全家需要回家、孩子需要上学,但是,家和耕地全都没有了,我们全家无处可去、无家可归、无地可耕。无奈之下,只能冒险向领导们汇报情况,请求主持公道,严厉整治强拆民房、强占耕地的“地头蛇”、“村霸”,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领导干部的责任,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一、依法拆除违建,复耕。

  二、责令叶XX归还强占我家的房屋和耕地。

  三、因我家房屋被叶XX强拆强占导致我全家回家无处可住,只能借住在宾馆,支付我全家的住宿费用;赔偿强拆强占我家房屋、财产、耕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并支付我因此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车旅费用。

  四、责令叶XX支付殴打我造成的医疗费用及精神赔偿,并追究其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

  五、坚决追究颍上县及鲁口镇、社区、笋庄村相关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责任,并承担多年来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相关图片如下:

  鲁口镇大量这样的房屋拔地而起,据了解,基本都未取得相关手续,村民对此也极为头痛,但毫无对策。

 

  以下是我到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以上反映情况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我朱全山(身份证扫描如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站无责。

反映投诉举报人:朱全山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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