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3个关键问题,带你了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发布时间:2018-10-1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3个关键问题,带你了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10月9日,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将对内蒙古、吉林、安徽等26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本轮巡视有何亮点、看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带你了解。

  1.为何首次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脱贫攻坚是大事。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打赢脱贫这场攻坚战,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打赢这场攻坚战中,巡视工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在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的:“党的巡视工作首要任务是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以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实践。”

  年初印发的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根据党中央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研究确定专项巡视任务,优先安排扶贫专项巡视,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中央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的要求。

  2.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专”在哪?

  本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专”在哪里?将专在“四个落实”,重点做到“八看”。

  紧紧围绕“四个落实”: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做到“八看”: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情况、看省区市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扶贫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3.为何选择这26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本轮巡视有26个巡视对象:

  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单位党组织。

  这里面,包括13个省区市、11个中央国家机关、2个中央金融企业。

  为何选择这些省区市?

  2015 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期间,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2016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纳入扶贫考核的22个省区市为: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海南、贵州、宁夏。

  其中,十九届中央首轮常规巡视已将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海南、贵州、宁夏等9个省区扶贫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之一进行了专题了解。因此,本轮巡视主要对其余13个中西部省区市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本轮专项巡视的1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2家中管金融企业都承担了脱贫攻坚重要职责。

  如此确定专项巡视对象,针对性更强,目标更加聚焦,有利于条块结合、点面结合、上下结合,更加精准发现并推动解决共性和深层次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中国全民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