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两部门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两部门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

  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的根本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助脱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于2018年9月至2020年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坚持精准扶贫和就业导向,加大帮扶力度,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脱贫效果。

  二、帮扶对象

  技能扶贫行动以国家和省定贫困县(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帮扶对象,统筹利用各类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开展精准有效的培训服务,培养其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所需的基本技能,促进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脱贫。

  三、主要内容

  (一)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信息,广泛组织动员。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就业失业情况和培训愿望,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科学制订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度贫困地区要以乡镇、村为重点,通过发放宣传单、窗口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公开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对贫困劳动力加强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明确技能就业方向,着重帮助青壮年做好职业分析和工作规划,广泛动员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转移就业。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要求,开展有效、实用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依托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和劳务输出项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受训贫困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加强对拟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贫困劳动力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和就业技能培训。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和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支持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劳务输出机构等建立联合体,开展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

  (三)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培养创业带头人。组织学习能力较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培训项目,推广成型的培训实训模式。对掌握一定技术技能、具备较强创业能力的人员,开展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创办小微企业培训。注重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一批人员创业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指导服务,提供创业孵化和创业政策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促进稳定就业。依托“万企帮万村”等行动,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宣传发动企业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技工教育的贫困学员提供爱心奖(助)学金和实习岗位,对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就业扶贫基地要带头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并积极开展培训。深度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中小企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等开展职工培训的需求,积极提供服务。

  (五)深入推进技工教育,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就读技工院校的“三区三州”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落实助学政策、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承担帮扶任务的技工院校要对深度贫困地区技工院校特色优势主体专业进行定点帮扶。

  (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高质量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针对贫困劳动力特点,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作为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的依据。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对合格人员按规定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考促学、学以致用,促进他们实现高质量就业。

  (七)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坚持工作重心下沉,积极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提供课堂教学、互联网+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鼓励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与深度贫困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扶贫车间合作开展培训。政府投资建设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落实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按培训补贴标准领取补贴的新型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打造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满足贫困劳动力需求的优质培训项目和精品课程。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提高办学能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2020年底前,实现“三区三州”每所技工院校至少建设一个特色优势主体专业、建立一个资料室,每名教师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贫困家庭学生技工教育扶贫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有帮扶任务的地区要加强与深度贫困地区的协作配合,把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任务细化到项目、到村、到户、到人,促进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在政策、服务、就业等方面的联动对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落实补贴政策。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区)要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并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贫困劳动力培训资金统筹使用。要用好用足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制培训、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等各项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可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要对技能扶贫予以支持。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有关要求,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入)的职业(工种)纳入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完善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贫困家庭学生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要求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赞助技能扶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可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加强工作督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重点督导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工作进度慢的地区,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技能扶贫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作法,促进学习借鉴。深度贫困地区要深入解读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惠民政策,加强本地区技能脱贫典型事迹的宣传,引导贫困劳动力树立技能脱贫、劳动致富的观念,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五)主要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9—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安排部署,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1—12月),深入开展工作,加强督导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第三阶段(2020年1—9月),攻坚扫尾,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第四阶段(2020年10—12月),进行评估总结。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技能扶贫工作总结,技能扶贫工作亮点经验可随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有关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测各地技能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9月26日

中国全民网摘编 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