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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亲葬礼上 亲兄妹为分割遗产发生肢体冲突...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为遗产起纷争 法院调解挽回兄妹情

  全民公众讯(马里亚木)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结一件继承纠纷案件,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真情调解,最终使得兄妹二人握手言和。

  原告苏甲与被告苏乙系亲兄妹,父亲去世后给兄妹二人留下了一套价值245000元房屋,20个月工资和抚恤金58000元,父亲在去世之前未订立遗嘱。在父亲的葬礼上,苏甲和苏乙就遗产的分割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经过亲戚的劝说才顺利完成了父亲的葬礼。

  父亲下葬后,苏甲立即将妹妹苏乙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张素荣分别向原告了解案情。

  原来案件的矛盾主要是因为苏乙认为苏甲一年到头看望父亲的次数较少,平时父亲的日常起居都由其照看,自己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现在苏甲要求平分父亲留下的遗产,觉得不公平,并且父亲留下的20个月的工资和抚恤金都已用于父亲的丧葬事宜,因此苏乙不同意平分父亲留下的遗产。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是简单的继承纠纷案件,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亲兄妹之间的亲情,而且还可能影响到两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于是,法官在背对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着力劝说苏甲要多考虑苏乙这么多年一直照顾父亲生活的实际,并且苏乙无固定收入,还有两个子女就读大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让苏乙多分点遗产。最终,苏甲和苏乙已达成调解协议,苏甲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所有遗产归苏乙所有。

  法官释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作为妹妹的苏乙多年一直照顾父亲的生活,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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