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成都市农民工包工头:又一年了,拖欠的工程款仍没支付!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又快一年了,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双泉村村委会

拖欠的工程款还没支付

  我叫李爱军,农民工包工头,建设工程中的一线施工人员,首次创业承包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双泉村成家大院旧院落改造工程,我自行凑款建设,工程房屋完成封顶后,被万安街道办、双泉村村委会强行清退出场后,已近一年了,拖欠的一百多万的工程款至今仍未支付。这笔工程款里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和我的垫资款。 

  这一年多时间里,我就工程款事宜N多次找到双泉村、万安街道办负责领导请求协商解决,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领导都以与我方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为由搪塞,让我找投资商。而投资商负责人却告知我是双泉村村委和万安街道办给钱,让我找村委及万安街道办,他本人去了俄罗斯,不再露面。在我无数次向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领导请求后,依然没拿到东拼西凑来先行垫资的工程款。

  当事单位和责任领导推、拖、卡,现在基本不予理会,讨要工程款变得遥遥无期。此路不通,我无奈把希望寄托到上一级政府部门, 向相关领导寄送材料,还向四川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反映情况。最后等来的还是万安街道办推脱责任的回复。

  万安街办及双泉村村委会死活卡住工程款不予支付的理由是,与我方无合同关系,应找投资商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也没有付给投资商。被拖欠的这笔工程款中很大一部份是农民工工资,因此我曾向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递交了申请,请求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我实际施工方。

  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称的“无直接法律关系”,是真的无法律关系吗?其实是在推、拖、卡。

  一、该工程发包方是双泉村村委会。工程款款项支付方也是双泉村村委会。(双泉村村委会已支付了部份款项)

  二、双泉村村委会未支付给投资商工程款,我方也向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递交了划扣工程款的申请,因涉及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请求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我施工方。(因投资商负责人自称去了俄罗斯。)

  三、我方按照双泉村村委会要求进行建设施工,且全部由我垫资建设,在我方完成所有工程封顶之后被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无故强行清退,后由另一施工方在我方完成的工程上继续施工(目前该工程已全部完工),我实际施工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双泉村村委会也已接收了我方的工作成果。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为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应把工程款直接发放给我实际施工方。

  四、与双泉村村委会有合同关系的投资商要求我直接找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双泉村村委会为什么还找借口卡着不支付?

  这些法规依据和事实,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的领导们都清楚,并且比谁都清楚!那么领导们为啥只支付了部份工程款,而又卡着大部份工程款不给呢?领导们的心思,我们也不去揣摸,但是你们卡着的工程款,是我用房用车贷款以及东借西凑来的啊,现在都还欠着部份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领导们,你们这为民的做法会让我一家无路无走!你们于心何忍?!

  解决的那部分劳务款和材料款,也是在我通过网络论坛发贴进行实名举报反映情况后,且未通过我的情况下解决的,至于支付多少,怎么支付、怎么分配至今没有任何人告之,但我了解仍有部份木工班组及砌体混凝土班组没有解决。

  在我通过网络论坛发贴实名举报双泉村书记在该工程中的私利操作及面对我方讨要工程款时的豪言霸语后的第二天,我便接收村书记刘XX的威胁电话,问我在什么地方,他要来找我,并说我有好大本事你去超,告知我如果不把帖子删了,我跑到地狱都要把我抓出来,一定要把我找到,付出代价都要把我找到,随便我,非把我哈到(意为抓到)不可,骂我没有名堂,说我算啥东西。刘XX书记还称“这个书记当不当淡鸡儿疼,明天不当了,你娃儿走得脱路,我是儿。下个星期(2016年9月5日至9日)我把你所有的钱全部发完,全部对完,我瘪(必须)把你哈到(意为抓到)。”

  刘XX书记能这么坦言相告,也还是真诚。看来我这工程款也确实是被领导们有意卡下的。“权”怎能如此为己用?

  但是发贴之前,我那么多次求你们,你们也卡着不给还东扯西推,才被逼无奈发贴诉苦。

  据双泉村村主任告知,刘XX书记现已辞职。联想到刘书记上面在电话里对我说的,我不禁打了个冷颤,我会遭到什么后果?我现在也顾不得这些,比起民工工资、材料款、垫资时的借款贷款,我个人安全都无所谓了。

  该工程一直是由刘XX书记一手负责指挥,但现辞职了。新任命的书记成德,就是我们承建的成家大院工程7号楼业主,据说与刘书记关系非浅,不知道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又来卡我们?因为已签字确认的项目管理费至今都未支付?投资商在与万安街道办及双泉村村委会几次周旋之后,也远走高飞了!还是称去了俄罗斯!这笔工程款难道就被吃定了!?我们垫钱出力的施工方就应该家破人亡,自认倒霉?

  我知道,对于国际化现代化大都市新区、西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的新兴增长极的成都天府新区来说,我垫资建设的成家大院工程不过几百万元的工程款,太小、太不起眼,领导们都在忙着大事,不能引起领导们的重视和关注,但这对于我这农民工包工头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它投入了我全部精力和财力,还欠了一屁股债。我怎能自认倒霉?工程款被人为推、拖、卡,部份领导干部权利任性,权为己用,小工程体现了大问题!

  目前,各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都在执行着中央政策,帮助农民脱贫,我不祈求被扶贫,但我不希望被政府工程给致贫。我诚肯请求万安街道办、双泉村村委会领导协商解决工程款问题,也希望上级领导能关注督促。为民,也为和谐,更为法治政府的建设。

  下面是我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

  成都市天府新区同一新农村建设工程,前后两家施工单,镇、村表现截然不同!

  前施工单位历尽艰辛完成主体工程后,被以主体不合格、延期的理由清退出场,垫资的材料款、工程款被拖欠至今;后施工单位随后进场,并没有对“不合格”的主体建筑进行整改或重建,而是继续在原工程上施工,“不合格”的主体瞬间“合格”了!离奇的还有,在前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阻扰施工的那几个属村委委员会的村民不再阻扰施工了,施工现场还出现了之前没有的镇、村治保人员为新施工单位保驾护航!

  这只因后施工单位是镇书记引进的。村书记也因此为新施工单位的进场“精心谋划”,上、下一气,排除万难!在清退前施工单位、拒付工程款过程中更是语出惊人,“雷语”不断!而事实上村书记的“政府要整你,他有公检法”一话,在后来更是实际表现了出来。在众多雷语背后是该工程的种种猫腻。

  新农村建设工程中的“潜规则”

  工程: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双泉村成家大院建设美丽乡村搞旅游开发,修建安置房约一万平方米

  发包方和投资商演“双簧”,投资者建设到三分之二时,被村委会强行清退出场且不予结算,并强占设施、设备、材料

  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双泉村村委会与投资商合作搞开发,投资商把一万余平米安置房转包给施工方,正当主体封顶时,双泉村村委会“怀疑投资商实力不够”公告解约,施工方随之被强行清退出场,蹊跷的是因被“怀疑实力不够”而被解除合约的投资商“异常沉默”,丝毫不计前期投入,似乎心甘情愿被“解约”!此时的施工方借、贷凑集的几百万元民工工资、材料款(凭据附后)也无人支付……

  本人李爱军,四川成都人。在“双创”的大背景下,2015年5月,我首次创业承建了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成家大院10000平方米的安置房工程。在我方完成该工程主体封顶之时,我方被镇、村“设计”清退,借、贷垫资的几百万材料款、民工工资等工程款也无处讨要。我无数次找镇、村领导协商,要求给我们合理的解决,但镇、村领导以没与我方签合同为由屡屡推诿。投资商“被解约”后踪影难寻,一会说在北京“找关系”,一会儿又说在俄罗斯;而发包方村委会又推诿称无义务支付给我方工程款……我犹如陷入一场“阴谋”之中……

  我方进场施工至被清退出场,我一心想着如何把工程修建得更好,却处处被刁难,双泉村村委公然违约,却不承担违约责任,反而把责任强加于我方,处理该工程事务的村书记刘XX更是作风霸蛮,我整理了几段刘XX书记的惊天语录(音频证据附后),大家可以感受一下这个“不一般”的村书记,“雷语”音频实录文字如下:

  2015年12月15日,因构造柱赔偿问题,双泉村村书记刘XX组织我方于华阳凉水井酒楼商谈,在商谈过程中刘书记毫不掩饰的透露出其“不一般”的背景:

  村书记刘XX“雷语”之一:政府的人把我得罪了,我都要喊他们爬出去……

  (成家大院02号REC027)01:16:35--01:17:00刘书记:今天只要他们两个来表了态了,不要从我双泉村的路走,你告一下(四川方言,意为:你试一下)。刘明娃说的出来,做的出来,政府的人把我得罪了,把事情搞鸡儿了(四川方言,意为:搞砸了),我都要喊他们爬出去,刘明娃有这个脾气,你以为我这个书记是白当的哦。

  村书记刘XX“雷语”之二:在外面超了30年,我马上一个电话,把这个屋站满

  (成家大院02号REC027)01:17:25--01:17:40刘书记:我刘明娃在外面超了30年在外面,我马上一个电话,把这个屋里站满,你相不相信,要超社会。

  村书记刘XX“雷语”之三:随便你总的好凶,我看到过……几十个亿摆起的……

  (成家大院02号REC027)01:18:24--01:18:34刘XX书记:何总,啥子总都淡鸡儿,随便你总的好凶,我看到过,我就不相信日你X额,还比XX老板大了,几十个亿摆起的,我就不相信了,随便你啥子总。

  2016年1月31日,我方与双泉村村书记刘XX在留园茶楼商谈春节款项支付问题,刘XX书记的话虽然“雷”到极点,但现在看来果真如此,我确实被“整”了。

  村书记刘XX“雷语”之四:政府要整你,他有公检法。

  (成家大院05号2016年1月31日与刘XX在留园茶楼)1:03:05刘XX书记:万安垫了几千万,宏信缴了8000万,亏了一个多亿,到现在都还没有退。政府要整你,他有公检法。

  2016年2月27日,发包方在未做任何清算和移交,更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情况下,村书记刘XX强行要求我方退场,我方提出异议,此时的刘书记说的话更显得“来头不小”:

  刘XX书记:如果敢阻挡施工,将会派公安抓起来,追究法律责任。

  我四处借钱发放了部份民工工资,但仍有部份民工工资无钱支付,2016年3月15日,民工找到发包方村委领导要求支付工资,但村书记刘XX再次语出惊人!

  村书记刘XX“雷语”之五:你死在这儿也不可能是我给你拿钱……你们说的全是废话

  (2016年3月15日10时05分视频成家大院100520)0:24:25刘书记:我给你说清楚一句话,不管你随便闹的好凶,就算你死在这儿都不可能是我给你拿钱。

  (2016年3月15日10时05分视频成家大院100520)0:26:07刘书记:老李,今天你在这儿说一百遍一千遍,两个字:白说。

  (2016年3月15日10时05分视频成家大院100520)0:01:30刘书记:要死,死求你的,活不活是你的事。

  (2016年3月15日10时05分视频成家大院100520)0:02:10刘书记:你们说的全是废话,绝对是废话!

  我再次向村委书记刘XX商谈要求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时,刘XX书记开始耍起了“赖皮”,对话如下(2016年3月15日10时05分视频成家大院100520):

  我:主体是由我建设完成的。

  刘书记:你的工程,那你拿个手续来,哪个证明是你修的,拿出手续来,成家大院

  工程是老何的,不是你老李的,莫在这儿空了吹。你今天要来和我摆龙门阵:第一,要拿手续;第二,要拿依据;第三,我们要有合同,要有话说。

  刘书记:现在我晓得你是哪个?我认不到你是哪个,你是哪个?

  我:现在就认不到了额!

  刘书记:我肯定认不到你,你在这里我还查你户口,拿来,双泉村的身份证,拿出来,身份证。

  我:你双泉村是天王老子嗦。

  刘书记:肯定撒!

  我:我不是双泉村的人,连你双泉村都进不到?

  刘书记:1、你不是双泉村的人;2、你户口不在双泉村;3、你没有双泉村的身份证,哪个证明双泉村成家大院的房子是你修的,你说是你修的,拿出你的手续来,随便你怎么扯,必须拿出依据来,我不跟你说些乱七八糟的,你说是你的就是你的嗦,你说房子是你修的,哪个看到是你修的嘛?

  当下,中央要求“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但仍有一些官员干部我行我素言行不检,“顶风作案”。双泉村村书记刘XX在万安镇蒲贵琼书记的领导下社会关系浓厚、政治背景复杂,我们就不难理解刘XX书记的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雷语”,更体现其霸蛮的作风,根本不把法治放在眼里,自认为公检法都要为其服务。可想如何能求得公平正义,民工血汉钱何时能拿到手?

  作为村书记,本应为百姓办事,而现在却如此言行恶劣,变相强夺、侵占我的劳动成果。是什么给了他如此狂妄的底气?自称连“政府的人都不敢得罪”的村书记刘XX到底来自哪里?难道这位村书记与刘汉相似?我们不敢再往下想了!

  俗话说,恶语伤人六月寒。村书记的身份具有特殊性,讲胡话、脏话不仅挫伤民心,还会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公信力。我们都清楚村书记是镇党委、政府提名由村党员选举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

  刘XX书记能说出这样的话,不得不承认你说的你“超社会30年”!那么请问刘书记,村委是发包给了投资商,并与投资商签了合同,我是与投资商签的承建合同,那么,为什么投资商没有把我清退出场,而是你刘XX书记把我清退出场?现在你和投资商,一个不认人,一个找不到人,我们就活该被你们害得家破人亡?现在回头看,你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在“谋划”。

  发包方和投资商演“双簧”

  双泉村村委会发包给投资商,投资商把安置房工程转包给我承建,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设备款等均由我垫资。村委会解除与投资商合约,村委会出面把我方强行清退出场,在未清算未移交未付款的情况下霸占我方材料及机器设备。倾家荡产、借、贷而来垫资的数百万工程款我必需讨回来!

  我找投资商要求支付我垫资的工程款,但投资商老总犹如人间消失,不见踪影,电话要么关机,要么无人接听,偶尔接听也只说“不在成都、在北京找关系”,或者说“在俄罗斯”。反正就是不见人也不付款。

  投资商对于自己被无理解约更是表现异常,永远都是在口头上说说,并无实际行动。对前期投资似乎毫不在意。这让我这个实际出资建设人很不理解。

  找不到投资商,那我就只能找把我清退出场的发包方双泉村村委会。令人惊奇的是,双泉村村书记刘XX表现出与投商资难得的默契:“你是给我签的合同吗?你给哪个签的合同你找哪个!”

  刘XX书记这话看似有理,实际是在与人“演双簧”、推诿责任。能走人的投资商演“鬼魅”,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村委会演“魔教”。

  投资商踪影不定,电话里说,他被他们(指村委会及镇政府)邀了(意为强行清退出场),让我去找他们(村委会及镇政府)解决。投资商还反问“年前镇村不都解决了部份吗?现在怎么不解决了!”

  当我去找镇、村时,镇领导及村委会刘书记又借口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找他,应找投资商!我想问你俩私下有联系吗?

  刘XX书记当然还有很多应对我们的招数,有时喊着“要超社会”、还用“公检法”恐吓、或者变身民警要查身份证……

  村委会解除与投资商合同,也不应强行将我方清退,就算要清退也应该首先进行清算、移交、付款等程序,而不是强行清退、霸占设备、拒付款项!

  再来看看成家大院约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中出现的猫腻:

  我方被发包方双泉村委会强行清退出场,村委会找了三个理由,1、投资商没有实力。2构造柱质量问题。3、进度延期。下面我详解一下这三个“理由”中隐藏的阴谋:

  1、投资商真的没有实力吗?

  政府前期没有考察?

  投资商实力,镇、村在前期运作的时候应该进行过仔细的考察和确认,而且经历时间也有至少半年以上的论证。

  村委与投资商的协议是全额垫资承建成家大院安置房,且后续还有酒店建设,这期间未要求政府出任何一分钱,村委会是怎么怀疑投资商没有实力的?

  投资商前期投入几百万元,而且没有任何材料商、机械及劳务人工来政府投诉讨要工程款项,也未造成停工或群体事件,你们是怎么怀疑的?还是别有用心?

  难道就因为未满足你们在合同以外单方面的无理要求增加缴纳200万元,而投资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实际给了100万元,你们怀疑投资商没有实力,当初为何与投资商签合同?还是借口剥削我们实际垫资承建方。

  退一步讲,就算是投资商没有实力,村委也不应将我承建方完成主体时清退出场,还霸占我方设施、材料,还拒付我方垫资的材料工程款。

  难道这就是基层干部利用民生工程变为“敛财工程”的手段?

  2、真的有质量问题吗?

  提出质量有问题的不是监理、专业人员,而是村民!

  构造柱施工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你们提出了构造柱的布置质疑,但提出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管理方(设计、监理及业主代表),而是村民!并要求我方必须作出更改!否则就阻止我们施工。

  如果没有设计、监理及业主代表的默认和许可,我们有那么大的胆量处理更改吗?

  没有设计、监理及业主代表的默认和许可,19栋楼能让我们施工到部份封顶吗?

  我们很奇怪,村民仿佛都是看图的专家,手中不但有图纸,而且都能看懂,能确认部位,感觉很精通啊?我们一旦谈设计规范,他们又都说不懂什么规范。

  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的成家大院旧院落整治项目结构设计总说明一中所列的采用的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选用的标准图集《砌体结构设计与构造》12SG620、《多层砖房抗震构造图集》03G601,其构造柱布置要求如下:

  现在看来,不是不懂,其实你们都知道图纸中的构造柱设置远远超过规范要求,镇、村那么多的政府监管人员(监理、业主代表及镇规建办),而且很多都在建筑行业里工作多年,不可能不熟悉国家规范和图纸,唯一可能的其实就是目的不同。

  镇、村相关人员心里很清楚,我方建设的房屋没有任何结构安全隐患,只是为将我方赶出场作铺路,找的借口而已!

  不然为何在新施工单位进场后未在我们原有的基础上整改或重建,而是直接进行外墙装饰及内墙装饰施工?

  我方在场施工时双泉村村委会认为“遗漏”的构造柱,整改达到要求我方赔偿2500元/层/根,未整改完成的或不需要整改的需要赔偿3000元/层/根,且未赔偿完成不允许进行后续装饰施工,反正必须要赔钱,而新单位进场确不需要作任何处理就可以全面进行后续施工。难道就因为新施工单位是镇书记引进来的吗?

  我方在场施工时没有村镇治保人员维护治安,村民大量进入现场无理阻拦。新施工单位一进场就进行内外装修,而且最先装修的就是闹得最厉害的那几栋。现在才知道其实那几栋基本上都是村委会院落委员会中的那几个村民,就是村委内部的人,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猫腻?

  新施工单位一进场,主体质量合格了,村民也不闹了,也有镇村治保人员驻守工地了(图附后),可以全面进行装饰施工了(图附后)。我们真的想不通,难道就因为新施工单位是万安镇蒲贵琼书记引进的,就什么都可以了。想说这不是一场阴谋都难!

  发包方双泉村村委会为何千方百计的在我方完成主体工程时,将我方强行清退?是红包送得太少?还是有新施工方要来坐收渔翁之利?

  我太小气了,红包只送了几百元

  结果:我方被清退出场

  我们不懂潜规则,两次送红包金额都才几百元,前后仅请他们吃过几次饭而已,最多也就送几包中华烟。

  前后思考,还是我们太不懂潜规则,红包给的太少,加上无权无关系无势力,只能现在任人宰割。

  而新单位就不一样,一进场就是大量村镇治保人员保驾护航、一进场主体就合格了,并在我方修建的被村委会认为是“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原有基础上大面积进行内外墙装饰、一进场就再也没有村民进场阻工、一进场就能办到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包括妥协、委屈求全、出钱都不能办到的事,无任何特殊处理措施马上就可以进行后续施工,就因为这是一家大企业、就因为他是万安镇蒲贵琼书记引进来的有实力的企业,现镇、村就能够上、下一气,排除万难,连我们投入几百万元的施工、劳务方都可以拒之门外,置之不理了,现场材料、机械、物资直接霸占,强行驱离我们,不解释、不处理、不支付、不协商、不解决、不过问,强行组织施工,现在我们才知道,有一个当官的作支撑有多大的好处,这样一切都可以绿灯通行。

  我们施工就出现主体“不合格”质量问题,把我们赶走就没有质量问题了,也再没有村民进场阻工了。我们那么委曲求全,要钱给钱、要整改给整改,却依然得不到支持、理解。

  新施工单位是不是很大方?!

  镇领导都为其编织谎言骗民工

  村委用尽权利保证其利益最大化

  2016年1月26日上午,在万安镇镇政府三楼小会议室内,由万安镇镇书记蒲贵琼、刘志兵、镇长利涛、人大副主席史主席、规建办成孝军及其镇主要领导、法律顾问、双泉村书记刘XX、四川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炳良、投资方代表杨总、我施工方李爱军、舒林、新施工单位四川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王小林及其施工管理班子等参加的会议。会议上,蒲书记明确表示前期工程按500万元打包处理,后期工程交由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价1460元/平方米。这与后期2月28日发出的公告一致,由此可见,“清退前施工单位,引进新施工单位”早就由领导定调了。

  双泉村村委会公告,新施工单位进场需缴纳500万元到村共管账户,用来解决前期主体施工款项问题。时至今日,新施工单位已完成了那么多后期装饰工程,也没见到一分钱来解决,包括3月15日发生民工现场讨要工程款,万安镇利涛镇长亲自表态,让下午解决工人工资,但没有任何结果。这只不过是领导们重新编织的骗局而已。

  用来解决前期主体施工的款项至今也不见踪影,是新施工单位缴纳了被扣留不予以支付,还是缴纳到别处?或是根本就是一个晃子而没有缴纳?请出示新施工单位缴纳500万元的依据。

  前期19栋楼的主体施工完成,不需要通过双方确认,不需要我们对量结算,双泉村委会就可以确定前期主体工程仅作价500万元。后面仅清水房(仅外墙面砖、内墙抹灰、腻子、厨卫间及屋面防水、普通塑钢窗、水泥砂浆楼地面、一层楼地面、进户门、屋面瓦等)装饰就需要约870万元,这一切就因为其是万安镇蒲书记引进来的曾承建万安镇多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让前面的施工单位血本无归,也必须保证后施工单位的利益最大化。这中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们不知道,我们只是普通公民没能力了解得到。

  所谓的质量问题,不过是无中生有,将我方清退出场的借口。

  3、工期延期,责任在谁?用事实说话!

  合同约定2015年8月17日我方进场施工,计划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封顶,2016年1月31日竣工验收。

  但图纸在10月10日我方都还差一栋没有收到,拆迁1、2、3号楼到10月8日才完成。

  我们无数次的索要图纸无果,村委会及万安镇规建办都以工作有难度为由反复推托;村委会负责的拆迁工作临近封顶时才完成,让我方如何按时完工?

  双方合同约定由镇、村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则整个工期顺延。同时甲方(村委会)每天需承担项目投资罚息0.5%。

  我们主动上报申请工期延期,镇、村却置之不理,不回复,不告知。镇、村自己造成的延期不但不负责,最后还将延期责任强加到我们的头上。好强悍的权利!好霸道的作风!

  我方在场施工时,村民就因所谓的“构造柱”问题,强行阻止施工,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后续工程无法开展,工期严重滞后。新施工单位进场就能全面施工,而且进展迅速,背后有什么不言而喻!

  发包方双泉村村委会公然违约 拒不承担责任

  根据《成都天府新区万安镇原天平村2社旧院落整治项目投资协议书》(下称投资协议书),双泉村村委会违反多项约定,按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协议书中第三、(一)、2条规定,双泉村村委会负责农户搬迁、新建房土地的场平工作,并于7月10日前交投资方建设。

  但实际交付时间:1、2、3号楼拆迁完成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

  二、投资协议书中第三、(一)、3条规定,双泉村村委会在6月30日前将该社已流转的104亩农用地收重新流转给投资方,形成长久不变流转协议。

  据了解,村委会至今未履行该协议。

  三、投资协议书中第三、(一)、5条规定,双泉村村委会应在7月1日前向参与农户按5000元/人标准收取建房保证金,新建房屋若无质量问题,农户不愿入住,视为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投资方有权处置该户房屋。待新建房屋竣工且达到入住条件,村委会按搬迁合同约定与农户结算,农户缴清结算款后,村委会才能允许农户选房领取钥匙,村委会将结算剩余部分资金收缴后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投资方。

  据了解,至今仍未收取建房保证金,且在2015年8月底前却将房屋分房到户。

  四、投资协议书中第三、(二)、5条规定,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投入资金,或者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工,或者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达到验收交房条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已投入修建的建筑部分甲方具情处置。

  但在施工过程中,投资方未出现具体的资金短缺现象,也未造成项目停工(除村民阻拦施工),也未出现因不能整改而造成无法达到验收交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村委会却违反合同约定强行单方解除协议。

  五、投资协议书中第四、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未按以上的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现村委会不能因其手握权利,就可公然违约,不承担责任!

  根据《成都天府新区万安镇原天平村2社旧院落整治项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补充协议第2条:投资方必须在2015年8月17日前动工建设,在2016年1月31日前竣工交验。如乙方(投资人)没有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视为违约,将不予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村委会)有权另行确定投资人。如果因为甲方(村委会)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则整个工期顺延,同时甲方(村委会)每天承担项目投资罚息0.5%。

  前面已经陈述了,合同约定由万安镇负责提供的图纸、双泉村负责的拆迁工作,逾期40天,直接导致本工程延期。我方主动打报告申请延期,但镇、村置之不理,不回复。

  按补充协议,整个工期应顺延,同时村委会每天应承担项目投资罚息0.5%。

  二、协议第4条:乙方(投资方)资金进入节余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流转程序,并获得土地后,经农交所返回到甲方(村委会)账户。如果项目实施结束,甲方(村委会)应当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给投资方。若无正当理由,则甲方(村委会)每天按总金额0.5%赔付资金损失。如果项目未实施结束,由甲方(村委会)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现村委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投资人合同,造成投资人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工程提前结束,至今除投资人提供的工程现金投入约400余万元外,村委会未支付任何款项,且只作单方面结算,就强行安排新施工单位等进场作业,并霸占设施强行施工。

  终上所述,本工程为投建一体,因村委会违约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投资人合同,强行施工方退场造成的经济及其它损失应按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赔偿和补偿:

  1、因村委会工作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80天,根据其补充协议第2条规定,应按施工方完成总产值承担项目投资罚息。

  2、因村委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投资协议书第四条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应按补充协议第4条规定,我施工方未付款部分每天应按总金额0.5%赔付资金损失:1月24日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起15日起算,即2016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共计50天(因未支付造成的时间延后,资金损失相应增加)。

  工程建设性质,镇、村表现很诡异

  1、成家大院改建房有统一的设计、统一的管理、政府和投资商请的监理、地堪、业主代表,一切都显得很正规,可就是不报建、不进行图纸审查、业主不组织图纸会审,让人很费解!

  2、设计基本不发变更、技术核定及图纸疑问只解释不确认,不签字,签字也会被政府否认。不理解!

  3、镇政府给我们打的图纸也不签字,不确认。前期发那么多电子版图纸,而且版本不一致,我们要求打一套签字确认都不同意。很神秘!

  4、7号楼改户型都是我们自己按电子版拼凑的、7号楼、12号楼有两个单元提正负零标高都是口头通知,打图让镇政府签字确认都不同意。不合常理,也不合法规,根本就是有意而为之,另有阴谋!

  其实,回头看整个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一切,不难发现其中环环相扣的阴谋!

  先是明知道我们对构造柱布置有疑问并与设计沟通过,却装作什么都不知,不组织图审也不组织图纸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不签字确认,再以其所谓的“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投资商拿钱解决,金额达到50至100万元,为其成本的15到30倍,在投资商无奈而妥协后又反悔;再以无依据的增加缴纳200万元保证金迫使投资商退场,被投资商拒绝要求解除其合同,投资商又迫于无奈实缴纳100万元,加上前期缴纳的150万元,后退50万元,余100万元,共计200万元保证金;后又以投资商未全额缴纳,其投资实力不足,加上所谓的“质量问题”、工期问题(自己原因造成的图纸、拆迁、让村民阻止施工等因素完全无视)终止其合同;最后以施工方只与投资商签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工程款,将投资商与施工方前期投资全部据为已有,以不可能实现的低价500万元买断我们近千万元的投入及工程款,把利益让与最后由万安镇蒲贵琼书记引进的新施工单位中。最后拿村民作挡箭牌、搬出相关部门逼我们退场。

  无数次向镇、村讨要我们垫资的材料款、工人工资等工程款,但没有人愿意给我们合理的解决,村、镇领导更是屡屡推诿。现已走投无路,债务缠身,面临家破人亡的结局,无脸面对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孩子,连他们的养老和孩子上学都无能解决了。我已别无它法,夜深人静,仍不能入眠之时,写下了我建设这个新农村遭受的痛楚,让更多人了解事实真相,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评判,哪怕最终结局很悲惨,我也义无反顾。如果能够得到政府部门、领导的重视、公正解决,我及民工将感激不尽。

  附:新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任何整改或重建,而是在我方修建的被村委会认为“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原有基础上进行装饰施工现场图如下: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1#外墙正立面,已完成外墙砖粘贴。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1#外墙背立面,已完成外墙砖粘贴。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3#、4#楼正立面、4#楼背立面,已完成外墙抹灰,4#楼开始粘贴外墙砖。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6#楼侧立面,已完成外墙砖粘贴,完成外墙抹灰。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6#楼,已完成外墙抹灰。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7#楼,已完成外墙砖粘贴,屋面瓦粘贴。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8#楼正立面、背立面,已完成外墙砖粘贴。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9#楼,已完成外墙砖粘贴以及屋面瓦粘贴。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0#楼内墙,已完成外墙砖粘贴,内墙抹灰。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0#楼背立面。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1#楼,已完成外墙砖粘贴,屋面瓦及内墙。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1#楼内墙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2#楼正立面,正在粘贴外墙砖。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3#楼,已完成外墙砖粘贴及屋面瓦粘贴。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4#楼,已完成外墙抹灰。

  截止2016年4月9日,8#、9#、10#、11#、12#、13#楼完成工程平面图,如下图: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9#、10#、13#楼。

图为2016年4月9日拍摄的12#、8#、11#、13#楼。

  图为2016年3月25日拍摄的13#楼侧立面、11#楼侧立面、10楼正立面。截止2016年3月28日新施工单位装饰施工已完成13#楼外墙抹灰、外墙砖、室内抹灰、室内一层地坪。

图为2016年3月28日拍摄的13#楼背立面外墙抹灰、粘贴已完成。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12#楼背立面外墙砖粘贴。12#楼完成外墙抹灰、室内一层地坪以及正在施工外墙砖。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12#楼室内一层地坪。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12#楼侧立面外墙砖粘贴。

2016年3月25日拍摄的11#楼正立面及侧立面。11#楼已完成外墙抹灰以及部分内墙抹灰。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11#楼背立面。已完成外墙抹灰。

图为2016年3月28日拍摄的11#楼一层内墙抹灰完成情况。

图为2016年3月28日拍摄的10#楼正立面外墙抹灰。10#楼已完成外墙抹灰。

图为2016年3月28日拍摄的10#楼背立面外墙抹灰。

图为2016年3月25日拍摄的9#楼正立面及侧立面。9#已完成外墙抹灰。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8#楼二层内墙抹灰。8#楼完成外墙、内墙抹灰以及室内一层地坪。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8#楼二层内墙抹灰。

图为2016年3月28日拍摄的8#楼侧立面外墙抹灰完成。

图为2016年3月28日拍摄的8#楼正立面外墙抹灰完完。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7#楼侧立面外墙砖粘贴。7#楼已完成内、外墙抹灰,正在施工外墙粘贴、装饰构造柱。

图为2016年3月25日拍摄的6#楼已完成室内一层地坪。

图为2016年3月25日拍摄的6#楼室内一层地坪。

图为2016年3月25日拍摄的5#楼背立面。5#楼完成外墙柱子、梁刷素浆。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工地大门口,镇、村治保人员驻守。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工地大门口,治保人员驻守。

图为2016年3月27日拍摄的施工现场,随时都有治保人员。

  其它相关详细情况链接如下:

  四川创业者讲述首次创业垫资承建安置房艰辛历程

  民工包工头:垫钱、出力建设新农村 向政府讨要工程款太苦太难

  以上投诉报料句句真实,如有不实,我李爱军(身份证扫描如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

 

反映投诉报料人:李爱军

2016年12月11日

投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李爱军 身份证: 51010819XXXXXXXXXX
手机: 134XXXXXXXX 固定电话: 028-49XXXXXX
QQ号码: 49XXXXXXX 单位名称: 李爱军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XXX区XXX号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投诉IP: 119.XX.XXX.XXX 投诉时间: 2016-12-12 18:46:14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四川省天府新区万安街办政府及双泉村村委会 电话/手机: 139XXXXXXXX(村主任电话)
地址: 四川省天府新区万安街办及双泉村 被投诉单位: 四川省天府新区万安街办政府及双泉村村委会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免责声明:投诉报料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无关。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不对其进行任何编辑和修改,仅原文刊载,投诉报料人自愿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第三方承担的连带责任等由投稿人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但本网站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告知投诉报料中相关各方。敬请相关各方及部门对反映的相关内容予以核实,也请读者仅作参考。对投诉报料的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保持中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