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民间借贷:还款时未当场撕毁借条 引发官司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近日,于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李某,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被告坚称自己早已向原告偿还了该借款,由于还款已过去几年,王某已记不清楚具体还款细节,但可以肯定该借款已经偿还,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原告手中却有一张被告向其借款的借条。

  在庭审中,被告李某陈述由于自己和原告王某关系较好,还款时原告王某没有将借条放在身上,因此,被告李某要求原告王某自行将此借条撕毁,没想竞发生这种事情。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本案中,虽然原告王某只有一张被告李某手写的借条,但被告李某没有还款的证据,从该法条可知,被告李某对自己提出的抗辩理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被告李某的抗辩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借款方还款时必须留下还款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