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双方离婚后又自愿生活在一起 婚姻关系能自动恢复吗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秦剑锋)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遇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1986年结婚,双方由于家庭琐事,于2003年离婚,过了两年,双方为了抚养子女方便又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现在,原告王某要求解除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对于这种离婚后没有复婚的情况,能按离婚关系处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从该规定可知,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夫妻关系是不能自动恢复的。这时双方的关系,也不是夫妻关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