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拍路人争吵视频发朋友圈 赔偿500元并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16-07-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何纪明)身处当今时代,我们每个人都享受着信息化给我们带来的各种便利,微信等自媒体占据了我们生活中大部分时间,博客、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给予我们更多的表达自我和张扬个性的平台,随着自媒体逐渐趋于大众化、普及化,容易引发自媒体侵权等许多类型的矛盾纠纷。

  6月27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微信朋友圈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被告人吴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原告杨某在街上与他人发生争吵,于是用手机录下该段视频发至朋友圈,并配有“泼妇、人渣”等文字评论,随后,本视频被多次浏览和转载,原告杨某发现后随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费。经新源县人民法院调解法官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及评论,在微信朋友圈中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赔偿杨某精神损失费500元。

  事后,吴某表示,其实他也就是觉得好玩,根本没有想到会违法,而且类似利用自媒体侵权的现象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法官表示,由于自媒体存在自主性、隐蔽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加之受众较广,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极易导致在无形中侵犯诸如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现象,希望大家在利用自媒体丰富自己业余生活的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千万不要玩出圈儿。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