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案例: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6-05-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尹业红)2014年6月,韩某与王某相识,并于同年12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结婚前,韩某给王某支付了10万元彩礼。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6年3月,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彩礼。韩某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如果韩某主张返还彩礼款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