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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女儿婚姻有意见 女儿结婚三年仍逼其离婚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吾尔尼沙)近日,岳普湖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挽救了一个幸福家庭。

  努某(女)与阿某自小相识,通过自由恋爱两人结婚。婚前由于努某的父母对阿某有成见,所以从一开始就反对女儿与阿某结婚。

  努某悄悄与阿某结婚,现已有三年,并育有一个儿子,努某的父母依然逼着女儿与女婿阿某离婚,并以断绝父女关系相威胁。努某执拗不过父母,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立案法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法官发现阿某和努某并不像其他离婚当事人那样互相指责,反而是相互擦拭眼泪。在法官的仔细询问下,努某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放声痛哭。

  法官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及时通知努某的父母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法官首先从法理上对努某的父母进行了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其次,从情理上开导他们,儿女的幸福就是父母的幸福,拆散恩爱的夫妻,对孙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

 

  通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努某的父母承认了错误向法官表示,以前自己太自私,忽略了女儿的感受,差点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今后再也不干涉他们的婚姻了,非常感谢法官的帮助。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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