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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遗产继承引纠纷 司法所倾情断“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6-03-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低保户”遗产继承引纠纷

剑河县太拥镇司法所倾情调解促和谐

  全民公众讯(王树凯)3月1日,剑河县太拥镇寨甩村四组村民文某贤来到太拥司法所,请求解决他奶奶周某(低保户)死亡后发生的遗产归属纠纷。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及时牵头组织民政、村(社区)相关人员组建立联合调解小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着手处理“低保户”周某的死亡遗产归属纠纷。

  经查明:周某是低保户,于2014年1月12日因疾病死亡,死亡后留下一本农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存折,内有存款1462.10元,且生前无遗嘱。周某生前生育四个儿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其配偶、长子、次子、三子均已因病去世,现唯独四子文某辉健在。周某四子文某辉二十多年前分家后另居一处,一直未承担老人赡养的任何义务,周某生前一直是与三子文某祥之子文某贤生活,饮食起居均是文某贤在监护。司法所干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同时司法所干警对文某辉、文某林、文某义等人进行了思想开导,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叔侄一家珍视亲情,劝导各方本着“血浓于水”的伦理观念,在遗产分割上相互体谅、相互让步。

  由于涉及的遗产代位继承法律关系较复杂,遗产继承主体难确认,遗产继承处理法律程序多,继承纠纷当事人多的难题,调解员先后进行3次调查走访,2次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通过2次调解,于2016年3月16日成功解决了周某死亡遗产继承纠纷,文某贤与各享有继承权的家族成员达成遗产处理协议:一、文某辉与两个侄子文某林、文某义自愿放弃周某农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继承权;二、将农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存折存款1462.10元作为周某的遗产,由文某贤继承,该存折内全部存款归属文某贤名下。

  至此,“低保户”死亡遗产归属纠纷,通过调解员全面兼顾法律的精神,充分尊重事实、遵循社会公德,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维系了当事人亲情,促进了社会和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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